星期一, 28 7 月

長沙兩男子被指唱雙簧 騙取工程保證金556萬元

「在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底,鑫元廊橋(湖南)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鄒耀東團伙假借長沙縣干杉鎮及長沙河西亂尾工程之名,先後騙取我們工程保證金556萬元,然後人去樓空,不知所蹤。事發後,我們多方奔走維權,至今無果。」日前,來自湖南安鄉縣等地的十餘位受害人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鄒耀東,湖南長沙市雨花區洞井鎮人,出生於1969年10月,系鑫元廊橋(湖南)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另一身份光環是曙光建築有限公司及錦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委託人;陳興民,湖南安鄉縣人,出生於1965年7月,原系安鄉縣房地產開發商(現已破產),出任鄒某東所轄公司副總,主營工程分包運作。

     老江湖處心積慮騙老鄉  穿幫後人去樓空玩失聯

2018年初以來,陳興民在鄒耀東的密謀授意下,打著工程項目分包的晃子,借著老牌開發商的名氣及本縣圈內的人脈關係,以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採取遊說、洗腦、許願、玩套路等方法,先後騙取十餘位老鄉(包括親朋好友)工程保證金556萬元(本人索要的工程回扣在外)。贓款到賬後,鄒耀東基本不再露面,讓陳興民站在前台與受害人周旋。此時,陳興民也成為受害人與工程發包人鄒耀東唯一中間聯繫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約定進場工期的逼近,受害人做好入場前期準備工作,按行內規定多次向陳興民討要施工許可證、工程設計圖紙,陳興民總是一拖再拖,不是說「快了、快了」,就是說「我催一下鄒總」,或者說過幾天給你發電子檔,其實至今什麼都沒有。

     

圖為長沙河西嶽麓區(沃邦醫藥物流園)歷時四年的亂尾樓工程,鄒耀東接盤二年有餘,除套他人工程保證金據為己有外,地還是地,工程毫無進展。

紙是包不住火的。開工工期到了,工地還是原樣,毫無任何啟動跡象,天天說下個星期進場,就是進不了場。一次次承諾,一次次謊言,一次次套路,一拖就是數月。水中的月亮看得到,摸不著,受害人漸漸感覺到事態不對勁,先後提出了進不了工地就退錢,這時陳興民又有另一種說法:「好說好說,到時該怎麼退錢就怎麼退錢,利息不會少,賠償也不會少……鄒總住院,我幫你聯繫鄒總。」
這樣又拖了一段時間,工程無望,退錢無影,想見鄒耀東討說法比登天還難,站在前台的陳興民更是一味推諉,遊離在受害人之間各個擊破,澆水滅火。隨著案情的發展,十餘名受害人在討說法的路上終於聚在一起,聊到工程項目,各自重合,被騙過程如出一轍。此時大家才恍然省悟,大夢初醒。
至此,傅彬,湖南安鄉縣人,承接湖南長沙縣干杉鎮(海驛智能物流園以下簡稱干杉)溝渠、鋁合金、綠化、油漆防水、天橋等工程,被騙工程保證金200萬元;胡世松,湖南安鄉縣人,承接干杉溝渠工程(與傅彬工程重合),被騙工程保證金50萬元;羅建,湖南安鄉縣人,承接長沙市河西嶽麓區(沃邦醫藥物流園,以下簡稱河西)消防工程,被騙工程保證金100萬元;張曙光,湖南澧縣人,承接河西消防工程(與羅鍵工程重合),被騙工程保證金8萬元;聶慶新,湖南安鄉縣人,承接河西水電工程,被騙工程保證金50萬元;唐敦強(實際出資被騙人,由陳興民代簽合同,兩者是姑舅表親關係),湖南安鄉縣人,承接河西水電工程(與聶慶新工程重合),被騙工程保證金50萬元;方輝,湖南桃源縣人,承接干杉建房清包工程,被騙保證金20萬元;周運富,湖南安鄉縣人,承接干杉建房清包工程(與方輝工程重合),被騙保證金8萬元;雷和平,湖南津市市保河堤人,先承接干杉油漆與防水工程(與傅彬工程重合),後轉合同到河西承接油漆防水工程,被騙保證金40萬元;張軍華,湖南安鄉縣人,承接干杉鋁合金工程(與傅彬工程重合),被騙保證金30萬元。十人合計被騙保證金達556萬元。
案情真相終於浮出水面。現在鄒耀東的公司是人去樓空,「鐵將軍」守門,電話不接,人已不知去向。站在前台的陳興明還在配合鄒耀東唱雙簧,「我沒卷錢,管不了。我也見不到他的人,但我會幫你們聯繫」。血汗錢不翼而飛,我們怎麼辦?

     同一工程項目多人重合,偽造公章簽合同

同一工程項目多人重合,覆蓋全部受害人,實屬「一女多嫁」。傅彬與胡世松溝渠工程重合,傅彬與雷和平油漆防水工程重合,傅彬與與張軍華鋁合金工程重合,羅鍵與張曙光消防工程重合,聶慶新與唐敦強水電工程重合,方輝與周運富主體清包工程重合。全部合同由陳興民起草,由鄒耀東簽署認可,難道被控訴人得了健忘症,不言而喻,其意不在工程上。工程簽署出去了,就沒有了,如諾雙方合同執行人同時進場開工,何以為之?可見,搞工程是騙錢手段,騙取受害人保證金才是真實目的。

     

圖為鄒耀東私刻公章,騙取工程保證金證據。

偽造多枚公章,騙你沒商量。河西工程是曙光建築公司總承包具獨有權,應說每簽一份合同,按理須在公司存檔備案。然而,被控訴人為躲避被代理人監管,偽造駿龍建築有限公司公章,與受害人簽訂合同,騙取保證金100萬元,不入被代理公司賬戶,並據為己有。再有,被控訴人與聶慶新簽訂合同的印章,被代理曙光建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也予以了否認,其理由有三:一是合同印章純屬仿造;二是50萬元保證金未入公司賬戶;三是該合同公司無檔。據此可見,被控訴人為了取得受害人信任,不惜以身試法,挺而走險,目的就一個,騙取保證金。
假工程,真騙錢;工程是誘餌,騙取保證金是真實目的。一是工程簽約至今,按合約受害人早已進場開工,但被控訴人卻將工期一拖再拖,數次自我否定,至今無一人進場;二是從被控訴人接盤到現在,沒辦施工許可證。沒施工許可證是不允許開工的,開工也條件不成熟,有何理由收取保證金?簽約時被控訴人承諾交保證金後就給施工許可證複印件,卻至今未給;三是沒有工程設計圖紙也是承諾交保證金後及時到位,至今也未到位。沒有工程設計圖紙,叫受害人拿什麼開工?四是被控訴人根本不具備接盤經濟實力。干杉全部工程完善需幾十億元,河西工程也少不了三、四億元。無需細想,一個連公司租金都付不出的人能吃得下?就算能收到一定數額的工程保證金,靠收保證金能維持偌大工程的龐大開支?被控訴人心裡自然明白,工程僅僅是個道具,一個讓魚咬鉤的誘餌,所以真實的目的還是騙取保證金。
保證金走向何方?佔為己有,拒不退還。工程保證金用途是指發包方為使分包方在承接工程項目後保證按約及時進場,保質保量,在合同約定期間內完成工程任務的信譽保證及經濟擔保,原則上不能挪作他用。既然系發包方違約,工程做不了,理應退還,一時還不了也應該做出合理解釋,獲得受害人的理解與原諒。然而,被控訴人偏偏選擇關閉公司玩失聯,錢到手人消失,留下前台人陳興民與受害人周旋,且長期沒有退款意向的痕迹,錢呢?556萬元不是個小數目,大概還在被控訴人的口袋裡吧。其目的達到了,騙你沒商量。

   為區區5千元月薪恁賣力  陳老闆行為異常或分贓

諸多不正常,疑為合夥詐騙。
質疑一,據陳興民自白,他的月薪僅5000元,而且今年還未拿一分錢工資。陳興民儘管已破產,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家鄉還有不少的正在糾紛處理中的財產,大不大,小不小,還是個不大不小的老闆,他能看得上區區5000元工資,放棄自己的事不做而去涉險?況且陳興民一直往來長沙與安鄉兩地(安鄉事多,不得不回),月薪5000元,大概不足差旅費吧(差旅費是不報銷的),還有平時接待受害人的費用也是不報銷的,算起帳來他絕對是虧的,是倒貼的。誰有這樣傻,除非腦袋進水了吧?
質疑二,當案發後,受害人齊聲問他為區區5000元月薪為何為鄒耀東赤膊上陣時,他又另有一番說法,安鄉他還有700多萬元的債務,鄒耀東表態說,要他好好乾,700多萬元由他來還,是在這巨大的誘惑下他才如此賣力。真賣力!第一個進套的就是他親姑舅表弟。
質疑三,隨著事態的發展,陳興民也完全明白,鄒耀東不會兌現700萬元承諾,並且也意識到受害人不會放過他,整天把他逼得雞飛狗上屋。如果是一個正常思維的人,自己果真是受害者,問心無愧,就會旗幟鮮明地站在受害人一邊向鄒耀東討要說法,或一道去有關部門說清,然而他選擇的方向是拖一天是一天,寧可挨罵挨打,甚至拍著胸脯承諾由他來還,也不配合受害人,正常嗎?是怕當面對質穿幫吧。

     

圖為受害人與鄒耀東簽訂的合同書。

質疑四,合同一律由陳興民起草,再由鄒耀東簽署,內情他不可能不知曉,假工程,真騙錢,風險之大是要坐牢的。這可是無本之利啊,沒巨額回報,陳興民會做?誰能保證他沒分贓?
尊敬的領導同志,我們是一群遵紀守法,實實在在干實事的勤勞群體,為養家糊口先後走進了被詐騙到死胡同,我們這些錢都是東借西挪湊來的,有的還是高息借來的,是想搞點工程,憑勞動及技術賺點錢度日。目前是要干工程無望,要回保證金又無處找人。我們前前後後找了鄒耀東幾個月,陳興民又以自己沒卷錢為理由,拒不配合,費工費時費錢財,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騙子利用我們的淳樸與善良,侵吞了我們的血汗錢,事也幹不成,整天還要面臨債主的斥責、脅逼,生活無以著落,望天痛哭,有家難歸。
在這萬般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其中傅彬、張軍華、方輝三人率先拿起法律武器,於2019年5月14日上午向長沙市雨花區洞井派出所報案(鄒耀東公司、戶口所在地),隨後於2019年6月19日在同一派出所集體報案。其實我們的要求很簡單明了,追回血汗錢償還我們的債主,給家人一個平安,兒女也不能因此無錢輟學,家不散(此事發生有兩位受害者鬧到了離婚地步)。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們深知並應當深信。懇請有關部門為此案早日定性,如性質系民事調解我們就去找法院儘早提起訴訟;如構成刑事案件,還望亮劍出擊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還社會一片安寧。同時,我們也懇請各級領導關注案情進展,救受害人於水深火熱之中。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713/13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