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飼主無法證明貓咪死因與醫療處置間有「具體而直接」因果關係,判決敗訴;示意圖。(記者劉詠韻攝)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彭姓飼主控訴某家知名動物醫院未妥善治療其愛貓「妞妞」,施以過度處置如7天禁食、輸血與抗體療法,導致貓咪死亡,憤而提告院長與2名醫師並求償1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彭女雖引用獸醫師公會鑒定指出醫療有瑕疵,卻未能證明死因與醫療處置間具直接關聯,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彭女寵物貓「妞妞」於2023年3月開始出現精神萎靡與排泄異常,轉診至動物醫院後,院長判斷疑似感染「貓瘟」,隨即進行隔離治療並施以禁食、水化治療與抗病毒藥物,後續注射具抗體貓只的「輸血抗體治療」。未料,妞妞輸血隔日病情急轉直下,3月9日晚間因心肺衰竭死亡。
彭女主張,醫院對貓咪施行不當NPO(禁食禁水)處置7日、輸入不明來源且未配對之血液,甚至未即時急救,種種疏失導致寵物死亡;另院方未事前告知風險即要求籤署同意書,嚴重違反告知與醫療常規義務,應依《消保法》及《民法》賠償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彭女雖引用獸醫師公會鑒定指出醫療有瑕疵,但未提供動物解剖報告,無法證明貓咪死因與醫療處置間有「具體而直接」因果關係;另考量興泰醫院屬24小時急診機構,其使用療法在臨床上尚有爭議,難以認定顯屬過失。
法官並指,彭女應對其主張負舉證責任,資料亦難構成醫療疏失與寵物死亡間直接連結,因此判決彭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