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等人酒後涉嫌性侵女子,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黃姓、楊姓和王姓等3男,與被害人甲女飲酒作樂後,見她在床上休息,涉嫌共同性侵得逞,其中王男經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8年定讞,黃、楊則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別判處9年10月和7年半。
警方調查,2023年6月26日晚上,被告王男找黃男、楊男和甲女等3人,到他位於屏東市住處2樓的房間飲酒作樂,直到隔天凌晨3點至5點多,甲女因不勝酒力,就在房內的床上休息。
王男等3人因酒後亂性凍未條,不顧甲女出聲制止、哭泣、反抗,先因王男涉嫌強壓甲女頭部口交並性侵得逞後,則由黃、楊接續硬上得逞。後來甲女的男友來電,王等人始罷手。
甲女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後,向屏東分局報案,警方傳喚王等3人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王等人均否認犯行。
地院分別判處王、黃、楊等3人有期徒刑8年、9年10月和7年6月,其中王放棄上訴而定案,其餘2人上訴後,則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仍可再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