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製造噪音高達數百次,高雄高分院判賠償鄰居合計105萬。〔記者鮑建信攝〕
首次上稿 7-11 23:00
更新時間 7-2 06: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女子曾因製造各類噪音,被判賠25萬元定讞後,仍持續撞門、撞地、敲鐵,40天內高達數百次之多,被庄姓鄰居再度提告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毫無悔意,從重判決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兩次共賠償105萬元。
據了解,2009年8月3日起至2011年間,家住北高雄的蔡女,曾以鐵器重擊地板、刮除地板或以最大聲播放佛經音樂等方式製造噪音,平均1天達10次以上,嚴重影響鄰居庄姓家人生活品質,被法院判決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定讞。
不料,蔡女仍不知悔改,又於2024年3月9日至4月19日間,不定時突以物品敲門、大聲關門,或以石頭撞門、地板等行為產生嚴重噪音,導致庄姓1家3口飽受精神煎熬,被求償各25萬元共百萬元。
蔡女雖承認製造聲響,但辯稱只有用手敲、關門,沒有拿石頭,聲響均在法律允許範圍。又說,晚上12點至翌日上午6點,均未發出任何聲音,否認違反噪音污染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橋頭地院開庭審理後,判決蔡女賠償莊家每人各20萬元,總共80萬元慰撫金,她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據莊家提出錄音帶證物,蔡女自2024年3月9日4月19日止,共被檢舉製造噪音82例,發出聲響高達數百次,如撞擊、撞地、敲擊、敲鐵、播放音樂、排放廢水等,認定構成侵權行為,並審酌她職業、學歷和收入,認為原審判賠妥適,判決她敗訴,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