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河南洛陽:患者就醫身亡,診斷治療過程瑕疵斑斑遭家屬質疑

近年來,醫患矛盾及醫患糾紛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各種各樣的醫患糾紛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也是在這樣的醫患關係複雜的形勢下,各地方政府都積極響應上級部署,出台對應解決處理醫患關係的政策、條例、文件等。然而,因為醫院服務人群的特殊化,效果甚微。

河南省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原洛陽鐵路醫院)在2019年收治的一位病人在就醫期間死亡,從而導致亡者家屬質疑診斷及治療存在不規範及用藥錯誤等問題,使這起醫療糾紛升級打起了官司,人民法院也將對該醫療糾紛事件進行詳細庭審、論證、舉證做出公正判決。2020年8月9日,媒體應當事人訴求在洛陽市見到了亡者家屬范某,范某向媒體陳述了其母在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就醫診斷治療的全過程。
醫院就診
2019年4月19日上午11時許,家住洛陽市老城區的70歲老人李秀玲(女)突感胸悶疼痛、心前區不適,李秀玲的兒子范某即與母親一起趕往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就醫診斷,在醫院做了一個心電圖檢查後,醫生說:沒什麼事,開點葯回去口服就沒事了。范某就遵從醫囑到藥店買了葯,隨後和母親李秀玲回家。下午17時許,李秀玲再次感到胸部緊縮、心慌癥狀,范某就急忙陪同母親再次到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心內科就診,18時50分左右,接診醫生以「冠心病、不穩定性心絞痛」收治入院治療(入院證69床)18時55分心電圖檢查顯示:竇性心動過緩,//、///、avF、V3R——V5R、V7——V9導聯st抬高0.1——0.15mv,前壁st壓低0.1mv。查體:體溫36.6,脈搏41次/分鐘,呼吸20次/分鐘,血壓123/58mmhg,心臟聽診未聞及雜音,無心包摩擦音,無心力衰竭,無呼吸困難,無皮膚濕冷。19時14分入院診斷:1、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急性st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律失常KiIIiP|級,2、高血壓3級(很高危組),3、2型糖尿病,4、胸椎壓縮性骨折,5、慢性胃炎。19時31分,按心力衰竭臨床路徑管理治療。
病情危重
4月20日,李秀玲心電圖顯示:下壁、後壁、右室ST段抬高,診斷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明確,出現血壓低、心律慢,提示梗死面積大,猝死風險極高。在急診冠狀造影及靜脈溶栓治療時間窗內,但患者及家屬拒絕,並簽署了拒絕同意書,繼續藥物治療。4月21日下午,李秀玲嘔吐多次,嘔吐物為胃內容物。4月21日,李秀玲突然出現意識喪失,呼吸停止、血壓下降、指脈氧測不出,血壓76/34mmHg,心率76次/分。經搶救轉科至ICU,血管活性藥物應用,呼吸及輔助呼吸,之後,心電監護示心率間斷下降,4月21日9時10分,心電圖示一條直線,宣布臨床死亡。
家屬質疑
李秀玲兒子范某在母親死亡後表示: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存在誤診導致搶救不及時,用藥錯誤,治療過程不規範,科室主任醫師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從而使李秀玲病情急劇加重最終死亡,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換句話說,就是視人命如草芥。

其疑點如下:
1、李秀玲4月19日下午17時入院診斷就疑似誤診,李秀玲入院診斷為急性ST抬高性心肌梗死,根據臨床診斷及心內專家論述,李秀玲入院時本就是大面積心梗了,而醫生卻是按普通心梗採取治療措施的,同時濫用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等藥物造成患者李秀玲心臟耗氧過快加重病情而快速死亡。
2、醫生在讓家屬簽署病危通知書時沒有按照醫療核心制度規定向家屬描述病情危重程度及病理嚴重情況,家屬范某簽字後都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
3、醫生極其缺乏與患者及家屬溝通意見,沒有及時掌握病情的嚴重性,導致用藥不當、判斷失誤。
4、范某曾拒絕冠狀動脈造影,但作為醫生也沒有強調該患者不做造影的嚴重後果,反而告訴范某做保守溶栓治療,范某親眼所見用溶栓葯,但病例中卻沒有顯示用過該藥物。
5、患者在大面積心梗情況下,醫生竟然給予多種口服藥使患者心臟增加負擔,致頻繁嘔吐不止。
6、范某雖然簽了拒絕醫療同意書,但醫院從始至終沒有書面「治療知情同意書」,醫院方面沒有履行告知說明義務,存在違反醫療核心制度條例。
7、護士對患者家屬沒有做口頭疾病健康宣教,只讓家屬看後簽字,這樣做是否合適?是否對患者及家屬盡到了應有的義務和責任?
8、醫院對每位患者家屬都要按時送達每日清單,上面會顯示每天的用藥名稱、使用劑量、費用明細,但范某卻至始至終沒有見過有每日清單,這樣的醫護流程是否合乎醫療核心制度?怎樣讓患者家屬理解?
9、特級護理按照要求是24小時專人護理,但李秀玲在病情加重時是自己按呼喚器呼叫醫生的,那麼特級護理體現在哪裡?這隻能說明醫院制度不嚴謹,管理混亂,執行不到位,缺乏相應的管理與醫護培訓學習,存在嚴重失職。
10、入院期間患者及其家屬明確告知醫生李秀玲患有嚴重的骨質疏鬆症,但是在患者病情危及搶救時,醫生做胸外按壓時竟還按斷了肋骨。
11、4月19日上午,李秀玲與兒子范某到醫院就診時,醫生做完心電圖說沒什麼事,讓其母子二人開點葯回家是怎麼回事,是檢查不出有什麼異常還是醫生對病人不負責任應付了事,令人不解。
病例混亂
通過對李秀玲的病例查看,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對書寫病例及病例管理上存在混亂狀態,從病例上看有的用過的葯不顯示,也有些醫療過程沒顯示時間,李秀玲病例中存在及不規範的過錯,最初入院69床,什麼時間轉入ccu7都沒有顯示,醫生病例中顯示+5床,護理記錄單上卻是ccu7,讓人看得眼花繚亂也弄不清楚到底是幾床患者,在李秀玲的病例中還看到一個男性性別的字樣,更蹊蹺的是,4月21日,李秀玲已經臨床死亡,4月22日竟出現一張李秀玲的化驗單,不得不令人質疑是造假還是虛假。從混亂的病例可以看出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的管理制度與醫護人員的職業操守是及不夠格的,按照相關醫療規範,病例要書寫規範,詳細各項病理操作時間、性別、用藥、病情檢查等,洛陽第三人民醫院該如何面對患者,又如何令患者家屬信服?

筆者認為:任何一起醫患糾紛都不是偶然性的,患者及家屬都是奔著對醫院的信任去找回一個健康的身體,醫院則是以濟世救人為己任,分擔患者痛苦,爭取使每一位患者都早日康復,享受生活。醫患矛盾一旦產生都要積極正確去面對,醫院要有擔當,患者家屬要多理解。單從該醫療糾紛來說,醫院方面的確存在過錯,不管從診斷、用藥、護理、病例中都能看到多處瑕疵,在這裡也衷心希望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要勇於擔當,規範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對醫護人員要嚴格管理,遵從職業道德規範,給患者及家屬營造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也讓每一位患者及家屬感受到醫護人員貼心與暖心。
針對該醫療糾紛事件,媒體將會持續關注。
轉自:http://www.w0rkercn.cn/jiankang/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