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春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關最久的死囚」黃春棋,30年前犯下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25年前被判死刑定讞,至今未執行;他去年1月晚間在台北看守所舍房內透過瞻視孔,與其他舍房收容人交談,回答對方「腰果比較好吃,但1顆要1塊錢」,所方認定他違規,罰他移入違規舍22天,且不能接受送入飲食、自費買非日常用品。黃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違誤,判黃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8日晚間6時許,黃春棋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孝二舍5號房,他透過舍房瞻視孔,和42號房、6號房的在押收容人交談、傳遞訊息,其中,42號房收押的是持關刀戳妻子咽喉、銅錢塞嘴,被判無期徒刑的徐旻誼。
所方管理員發現3人違規交談,違反懲罰基準表上的「規避戒護」規定,懲處3人,其中對黃處以「警告、停止接受送入飲食5日、停止使用自費購買非日常生活必需品11日、移入違規舍22日」,致使黃春棋的春節全都泡湯。
執行完畢後,黃春棋不服,提出申訴被駁回,決定打行政訴訟,請求北高行確認北所違法處分。
黃春棋主張,6號房鍾姓舍友、42號房舍友徐旻誼先從瞻視孔問他「什麼年貨比較好吃」,他念及同學情誼,才回答對方「腰果比較好吃,但1顆要1塊錢」,3人是在聊天,和「規避戒護」毫無關係,也未妨害監獄秩序,且情節輕微,沒必要施以這麼重的懲罰。
北高行合議庭勘驗3間房舍內的監視器畫面,認定黃春棋3人的對話時間長達3分鐘,確有傳遞訊息之虞,3人突破看守所設置房舍以區隔戒護收容人的管理,危害監獄秩序,違規明確,符合處罰要件。
北高行認為,北所依據監獄行刑法、懲罰基準表明定的處罰範圍,施以適當處分,並未失衡或過重,符合比例、平等原則,沒有違誤,判黃敗訴。
黃春棋與同案共犯陳憶隆2000年被判死刑定讞,迄今仍未執行,成為定讞後關最久仍未執行的受刑人。而犯下陸正綁架撕票案的邱和順,是在2011年才判死刑定讞,他在看守所待了38年,時間雖是最長,但其中24年是在定讞前的羈押。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