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升(已死亡)、林梓安夫婦虛構美國政府將接管台灣,民眾申辦台灣民政府身份證等證件,將來可獲得各種福利而吸金,林姓男子不滿被騙求償,高院判決林女應賠償林女143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升與妻子林梓安等人,被控虛構「美國政府」將接管台灣,吸金逾7.1億元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檢調搜索時,在林家豪宅衣櫃赫見1.3億元現鈔,桃園地院審理後依299個詐欺取財罪、洗錢等罪,重判林梓安19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林志升因死亡,涉案部分獲不受理;林姓男子主張因誤信林志升夫婦謊言,申辦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件、捐款,求償143萬多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林女應全數賠償。
林梓安、林志升被控打著「美國政府」將接管台灣、接管後須聘用大量政務官等口號,透過發行身分證、車牌、旅行證及任官課程吸金,甚至以向美國提出接管台灣的訴訟案向會員募款,吸金7.1億元。
林姓男子提告求償指稱,林志升成立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對外謊稱美國政府將移轉政權給台灣民政府,因此台灣民政府將派人與美國政府官方機構進行聯繫與交流。
林梓安和林志升於2014年6月20日至2018年5月10日間,向他訛稱申辦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旅行證件、參加法理課程及捐款贊助向美國法院提出的訴訟案(控美案),在台灣民政府執政後,可獲得各種福利,他誤信而陸續繳交申辦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費用新台幣1000元、申辦台灣民政府旅行證件6000元、參加課程費用2萬4000元及控美案捐款140萬元,被騙共計143萬1000元,請求法院判決林女返還。
桃園地院判決林梓安應返還林男143萬1000元,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志升以美國政府將移轉政權給台灣民政府等不實言論包裝詐術,遂行詐欺取財行為,而林女確有參與台灣民政府的運作、掌握財務、行政及人事等業務,而與林志升共同觸犯詐欺取財犯行。
高院指出,林男被林志升、林女詐騙,陸續繳交款項143萬1000元,林志升、林女將全案詐得款項據為己有,挪作私用,除購置不動產外,並匯入林女胞妹帳戶、林女的海外帳戶及民政府基金會美國銀行帳戶,且於檢調搜索林女住處現場,自衣櫃起出現金1億3000萬元,被認定是詐欺取財不法,林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仍判決賠償林男143萬1000元確定。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