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技師只收1700元換車燈,陳男與江男卻指拋錨是修車害的,持器械上門毆打併逼賠16500元。法院認定兩人構成恐嚇取財與傷害罪,分別判刑。(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換燈1700元,幾天後拋錨回頭索賠1萬6500元?陳姓男子夥同江姓共犯,以「換車燈害拋錨」為由,持拔釘器、木劍到賴姓技師的保養廠,先打人再要錢,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罪等,分別判處陳男9月、江男8月徒刑。
2023年10月間,陳男駕駛小貨車到賴姓技師經營的保養廠更換後燈與保險絲,付了1700元。陳男自稱幾天後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懷疑技師動手腳,於是邀江男前往保養廠討說法。
兩人到場後分別持拔釘器、木劍,先用手肘攻擊賴男左右臉頰,接著出示一張包含拖吊費、查檢費與營業損失等項目的估價單,聲稱修車導致拋錨、損失重大,要求賠償。賴男因畏懼當場給了1萬元,並答應補齊餘額6500元後,兩人才離去。
賴男被恐嚇後向台南市警局白河分局報案,法院審理期間認為,該估價單由江男自行開立,內容不但未經第三方認證,還包含「營業損失」等無從查證的項目。法官質疑:「江男只是修車的,怎麼能幫人開出營業損失?」且兩人自稱懷疑技師修壞車,卻在毫無檢驗證據下強索金錢,法院認定是虛設債權、圖利己身。
此外,雖兩人辯稱未動手、僅持工具嚇唬,但賴男於案發當天就醫,診斷出臉部紅腫傷勢,配合LINE對話、錄音與目擊證人供述,證實當時確實遭施暴與威脅。法院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9月、江男8月。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