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搞外遇,先生髮現後向妻子與「小王」求償100萬元。法院判人妻與「小王」要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某證券公司業務經理的妻子搞外遇,不僅與陳姓「小王」同居,拍婚紗照、製作婚戒,還在手機通訊軟體互傳「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盡致」等露骨咸濕對話,人夫發現後怒告妻子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判人妻與陳男要連帶賠償人夫台幣20萬元。
人夫主張,他與妻子結離30多年,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妻子竟和陳姓男子發展不正當男女交往,去年7月他在妻子的手機訊息中,發現2人露骨咸濕對話。妻子傳給陳男「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盡致」、「因為我們見面的時間不多,跟你接觸愛愛」等內容,陳男則回傳:「你的胸部和身材都很美」、「我忽然想到妳的內衣在我這裡」,且在對話中自承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且已拍攝婚紗、製作婚戒。
人夫看到2人對話後氣炸,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人妻則指稱,她與先生感情疏離,婚姻早有名無實,先生請求慰撫金100萬元太高;由於陳已賠先生35萬元,盼法官能酌減賠償金。
法官審理後,判人妻與陳男敗訴,要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2人各應分擔10萬元,但審酌陳已賠償35萬元,扣除陳已清償的10萬元分擔額,人妻還要賠先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