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毋成囝」意指不良少年、小混混,有辱人之意,判老翁5000元罰金。(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84歲的蔣姓老翁,因潑水問題跟鄰居庄男發生爭執,老翁用台語對庄罵「毋成囝」,蔣覺得這是罵他「小混混」,因此對老翁提妨害名譽告訴,法官判罰5000元。
判決書指出,蔣姓老翁與庄男系鄰居關係,去年12月間雙方因潑水問題起爭執,庄男原不想計較,但老翁跑到對方住處前叫囂「毋成囝」,因鄰居都有聽到,庄男自覺受辱而提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認同檢方認定「毋成囝」意指不良少年、小混混,有辱人之意。此有教育部台灣台語常用詞辭典可參考,被告主觀上已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使被指謫之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在社會上之評價,應屬侮辱之言論。
法官考量雙方至今仍未和解,而被告已有84歲,又只有小學畢業,予以減輕刑責,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