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图中,红衣者)企图纵火时,被保全压制而未遂,一审与二审都宣告缓刑,条件是定期接受治疗。(警方提供)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王姓男子失业,想考制图证照也失败,去年4月17日持刀在诚品生活绿园道的诚品书店3楼,泼洒柴油两度点火,却因无法引燃,被两名保全压制,一审嘱托医院鉴定显示他罹患精神疾病,依纵火未遂罪轻判1年10月,缓刑5年,条件是定期接受治疗,检方上诉指应宣告强制入院治疗等监护处分,二审却认为王男定期治疗,身心状况趋于稳定,没有必要监护处分,驳回检方上诉。
判决书指出, 王男去年4月13日凌晨到加油站买2桶共18公升柴油,17日下午2时许,将柴油2桶装入后背包中,骑机车到台中市诚品生活园道店(勤美诚品书店)3楼,将柴油泼洒书本、桌面、书架与地板上,共计1262本书等物品设施受损变质(损失73万691元),之后,他用打火机两度企图点火,却没有点燃,被两名保全制伏而未遂,警方还在他身上查获尖刀1把。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认为,王男触犯放火罪未遂(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未遂可以减刑,另外,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鉴定,王男初发精神疾病,欠缺病识感,如不接受治疗,有再犯的可能,但他年纪尚轻,未必需要长期住院,建议以门诊、辅以必要时住院治疗,一审据此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条件是定期门诊接受治疗。
台中地检署上诉二审,指王男可能再犯,一审宣告缓刑,却没有宣告监护处分(强制入院治疗),声明撤销原判决,更为适当合法的判决。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认为,王男由台中市政府卫生局指派社工服务,父亲也会要求他就医与用药,兄姊也对他极为关心并协助就医、生活照顾,王男定时到身心科就诊,开始阅读运动,身心状况趋于稳定,无必要监护处分,驳回检方上诉,可再上诉三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