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失業男持刀企圖縱火台中勤美誠品書店 一、二審都判緩刑

王男(圖中,紅衣者)企圖縱火時,被保全壓制而未遂,一審與二審都宣告緩刑,條件是定期接受治療。(警方提供)

王男(圖中,紅衣者)企圖縱火時,被保全壓制而未遂,一審與二審都宣告緩刑,條件是定期接受治療。(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失業,想考製圖證照也失敗,去年4月17日持刀在誠品生活綠園道的誠品書店3樓,潑灑柴油兩度點火,卻因無法引燃,被兩名保全壓制,一審囑託醫院鑒定顯示他罹患精神疾病,依縱火未遂罪輕判1年10月,緩刑5年,條件是定期接受治療,檢方上訴指應宣告強制入院治療等監護處分,二審卻認為王男定期治療,身心狀況趨於穩定,沒有必要監護處分,駁回檢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 王男去年4月13日凌晨到加油站買2桶共18公升柴油,17日下午2時許,將柴油2桶裝入後背包中,騎機車到台中市誠品生活園道店(勤美誠品書店)3樓,將柴油潑灑書本、桌面、書架與地板上,共計1262本書等物品設施受損變質(損失73萬691元),之後,他用打火機兩度企圖點火,卻沒有點燃,被兩名保全制伏而未遂,警方還在他身上查獲尖刀1把。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王男觸犯放火罪未遂(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未遂可以減刑,另外,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鑒定,王男初發精神疾病,欠缺病識感,如不接受治療,有再犯的可能,但他年紀尚輕,未必需要長期住院,建議以門診、輔以必要時住院治療,一審據此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條件是定期門診接受治療。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指王男可能再犯,一審宣告緩刑,卻沒有宣告監護處分(強制入院治療),聲明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王男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指派社工服務,父親也會要求他就醫與用藥,兄姊也對他極為關心並協助就醫、生活照顧,王男定時到身心科就診,開始閱讀運動,身心狀況趨於穩定,無必要監護處分,駁回檢方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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