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認為政府大撒幣,寄出提款卡,險淪詐騙共犯。(示意圖)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陳姓女子誤信可以領6萬元「女性健保基金」,被引導加入另一LINE群組,與名為「董舒雅」的詐騙集團成員結為好友,對方告訴陳女寄出4張提款卡,她便把6萬元存入陳女帳戶里,陳女寄出後,隔天帳戶就被列為警示帳戶,她才知自己淪為人頭戶。刑事部份,法官判陳女無罪,但需負擔民事責任。
據了解,陳女金融卡才寄出1天,帳戶就被列為警示帳戶,網路銀行就發出「停匯」通知,而且短短3天共有9名被害人匯入60萬元進她的帳戶,陳女雖逃過「幫助洗錢罪」,但9名被害人已對陳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加入某基金會多年,前年6月她聽其他成員說,會員可申請領取「女性健保基金」,且已有多人領到,她透過LINE打聽,經人介紹與「董舒雅」結為好友。「董舒雅」傳給她一個「申請登記網頁」,她填寫後一直跳出錯誤訊息,因登記失敗,「董舒雅」LINE回她「妳寄4張提款卡來,我存進去,再寄還給妳」。陳女覺得此方法可行,便依言照做。
不料,陳女發現自己網銀被停卡,提出詢問,「董舒雅」LINE她一張偽造的金管會公文顯示「你於基金會申請之基金,金額陸萬元整,疑似內部交易。存在洗錢風險,目前正在核查中。該帳號需要驗證,方可再向其進行撥款」,對方要她匯4萬7800元做測試,陳女覺得事有蹊蹺,立即到警局報警。警方發現其帳戶被詐騙利用,3天內被匯入、提走61萬9000元,檢方以陳女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或有疏失不夠警覺之處,但此思慮不周與詐團的不法行為並無必然的關連性,被告至多僅應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自難認被告具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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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