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控台南知名早午餐商標侵權 台中店家提告敗訴

自稱獲「台南式」票選推薦的早午餐品牌「小樹早午餐」,因名稱與台中的「小樹食堂」相似遭提告侵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不構成混淆,判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記者王捷攝)

自稱獲「台南式」票選推薦的早午餐品牌「小樹早午餐」,因名稱與台中的「小樹食堂」相似遭提告侵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不構成混淆,判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自稱獲地方社群「台南式」票選上榜的早午餐品牌「小樹早午餐」捲入商標侵權糾紛,遭台中的「小樹食堂」提告求償逾370萬元。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雙方商標,認為不致造成混淆,駁回原告請求。

原告主張,註冊於第30類與第43類的「小樹食堂」商標專用權,涵蓋茶葉、咖啡、蛋糕、布丁等商品與飲食服務,使用期間至2028年10月。2022年起,他發現台南出現名為「小樹早午餐」的餐廳,未經授權即使用近似名稱與圖樣營業,並於外送、社交平台設立帳號提供點餐服務,已構成混淆。

被告則表示,雙方有討論商標授權條件但沒有結果,2023年起將商號與商標改為「藝樹早午餐Art Tree」,獲智慧局核准註冊,店名則在同年12月正式變更為「心藝樹早午餐」。

原告指出,被告販售咖啡、布丁、燉飯與早午餐,實際上屬於第30與第43類,構成實質重疊。被告則主張其品牌設計與風格明顯不同,並引用「台南式」的社群票選結果。

法院審酌後認為,原告商標由純文字「小樹食堂」構成,反觀被告原用圖樣包含中英文名稱、落羽松、廚師帽與打蛋器,整體構成明顯不同。即使雙方名稱均含「小樹」,但該詞為通用辭彙,非高度識別要素,兩者在視覺與概念上並無實質近似。

法院並認為,雙方商品雖有部分重疊,但一般消費者不致產生混淆,最終判定被告不構成商標侵權,原告沒有理由請求排除使用、損害賠償,連帶駁回假執行聲請。全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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