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男毆妻、開車撞人,無視保護令,屏東地院裁定羈押(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東港鎮張姓男子因毆打妻子,被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張男騷擾或施暴妻子,但張男無視保護令,竟持摺疊刀恐嚇妻子親屬並開車撞人,還硬拖妻子返家,造成傷害,並且作勢自殘,令親屬心生畏懼,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屏東地檢署指出,張姓男子與妻子育有一女,雙方因家庭暴力事件,法院已於114年7月初裁定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禁止張男騷擾或施暴,然而,張男明知有保護令在先,仍於7月22日上午前往妻子暫居處,持摺疊刀恐嚇妻子親屬,並強行拖拉妻子返家,導致妻子受傷,過程中更開車衝撞妻子親屬,造成其右腳受傷。
同日下午,張男竟再度返回現場,與親屬發生激烈衝突,持刀恐嚇並作勢自殘,再度開車衝撞眾人,致現場親屬心生畏懼,危害安全,張嫌不但違反保護令、涉及傷害之恐嚇等罪嫌,有反覆犯罪之虞,因此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25日裁准。
屏東地檢署表示,保護令是為防止暴力發生、保護被害人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若加害人執意違反,極可能引發進一步危害,對於違反保護令、反覆施暴等行為,絕不容忍,將依法嚴懲,也提醒民眾面對家庭暴力,不應隱忍或輕忽,社會各界應共同提高警覺,發揮預警功能;被害人及其家屬如有危險情形,應即刻尋求警政或社政單位協助,防止家庭暴力持續擴大。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