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 9 月

藍委鄭正鈐欠台中「名媛」1500萬案 高院改判應賠1357萬元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被控積欠台中名媛1500萬元不還,高等法院今判決鄭應償還1357萬多元。(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被控積欠台中名媛1500萬元不還,高等法院今判決鄭應償還1357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剛在立委罷免案未通過的國民黨新竹市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選舉需求,向台中「名媛」鍾家蔆陸續借款1500萬元,但鍾女催他還款未果提告,新竹地院判鄭敗訴,應還借款,但鄭仍主張是「雙方對於往來財務認知不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鄭應償還借款1357萬2300元。可上訴。

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了選舉資金需求,用支票借款的方式,開了4張支票分別為5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向鍾家蔆借貸1500萬元,鄭承諾每月給予鍾女20萬元利息,並陸續簽發麵額20萬元的本票共10張,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鍾女應允,匯款與交予現金共1500萬元給鄭正鈐。

不過,鍾女自2021年1月起催促鄭正鈐還款未果,因此告上法院,要求鄭償還借款。

新竹地院依據支票、匯款單、兩人通話紀錄等資料,認定鍾女和鄭正鈐確實存在借貸關係,判鄭正鈐須償還1500萬元。鄭事後回應,承認確實曾向鍾女借錢與投資,但自認雙方財務認知不同,因此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生一件插曲,本月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時,鍾女和鄭正鈐均委由律師出庭。鄭的律師王耀星竟當庭要求「不公開審理」,清空旁聽席,令法庭人員一陣錯愕。

王耀星律師主張,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請求此案以「不公開審理」進行。

但審判長質疑「不是要求法庭直播?」,認為此案是財務案件,不符合「不公開審理」的規定,直接駁回。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