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長一次劈腿2男,被同為士官長的丈夫求償,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對在軍旅服務的男女共結連理,婚後雙雙擔任士官長,豈料這段婚姻雙方都發生外遇,12年玩完。即使已簽字離婚,男方仍放不下,指控太太一次劈2男,讓他綠光罩頂,太太反控先生早就外遇不斷。法院審理時人夫要求太太應賠償60萬元,法官認為,雙方都有錯,太太僅需賠償20萬元。
人夫指控太太在婚姻的後期「劈腿」,且劈腿的對象不只一位,他拿出太太跟其它男子出遊的影像,裡面還有疑似性愛影片。法官傳喚跟太太有瞹眛關係的甲男、乙男,兩人均坦承不諱。先生控訴太太不懂人妻之道,枉為人母,對他傷害極深,他要求60萬元的損害賠償。
太太回應,她坦承自己出軌,但事發當時,跟先生已鬧翻,雙方分居。她反控先生「自己也沒有很乾凈」,才剛婚姻就開始「暈船」,跟外遇對象LINE說「那天一起洗澡吧」、「妳洗了嗎?」、「我吃妳比較好」、「好想妳」、「親愛的」、「妳都不來幫我按摩一下」、「來幫我洗啦」、「好想抱抱妳喔」。此事先生最後簽署「不再外遇」切結書,才獲得太太原諒。
法院審理後確認,太太確實與2男發生婚外情,侵害丈夫的配偶權。不過,法官也發現該名人夫在婚姻期間曾與多名女性有曖昧對話,包括「好想抱抱妳」、「一起洗澡」等內容,顯見其對婚姻忠誠度亦有不足。
此外,法院認定離婚調解僅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影響丈夫基於「侵權行為」的求償權利,因此妻子主張「已和解免責」並無理由。
法官審酌雙方經均在軍分擔任士官長、認為妻子應與兩名外遇男子,各賠償丈夫20萬元,但因人夫已與其中一人和解,另一人也已賠償2萬元,最終判定妻子只須再各賠償10萬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