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人行道長青苔害男受傷一審獲國賠 高院「這理由」改判基市府免賠

男子因基隆市一處巷道人行道長滿青苔濕滑而滑倒受傷,一審判決應國賠106萬,高等法院認為基市府並非主管機關,改判不必國賠。(記者楊國文攝)

男子因基隆市一處巷道人行道長滿青苔濕滑而滑倒受傷,一審判決應國賠106萬,高等法院認為基市府並非主管機關,改判不必國賠。(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2021年行經一處基隆市巷道外圍人行道時,因人行道長滿青苔、濕滑,害他滑倒受傷,需穿著背架休養,致3年無法工作,基隆市府有管理疏失,請求國賠193萬元,一審判決應國賠106萬多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該私設巷道是建商提供土地供公眾通行,基隆市府並非主管機關,無國賠責任,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33歲林男主張,2021年3月10日下午4時,他行經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一處外圍人行道時,因人行道長滿青苔、濕滑,導致他往後仰滑倒,左腰及下背部扭傷、拉傷、右腕挫傷,並引發腰薦椎椎間盤突出複發等傷害。

林男認為,事發處的人行道是市區道路附屬設施,或是既成道路,基隆市政府是管理、維護機關,顯然有管理疏失,請求應國賠包括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和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93萬多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基隆市府應國賠106萬多元。基隆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指出,該人行道坐落在基隆市安樂區麥金段土地的私設巷道,經函詢內政部及基隆市政府,均表示該道路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並非市區道路條例規定的市區道路,而是建商依據建築法規提供土地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因此基隆市府並非該道路的主管機關,也無維護管理義務。

高院審理也認為,依證人基隆市壯觀里里長、市府工務處科長證詞,及以往基隆市府辦里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路面維護計劃的會勘紀錄,均顯示該道路並非基隆市府人負責養護。

另外,興建該社區的建商興建人行道及修繕道路完成後,也未將該道路及附屬設施即人行道點交給基隆市府,因此該道路及人行道並非由基隆市府負責管理、維護,因此對林男受傷一事並無國賠責任。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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