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6 8 月

整形名医陈威宇隆鼻手术闹出人命 赔661万获缓刑

知名整形医师陈威宇替病患执行隆鼻致死,死者姊姊泪控要真相。(资料照,记者邱俊福摄)

知名整形医师陈威宇替病患执行隆鼻致死,死者姊姊泪控要真相。(资料照,记者邱俊福摄)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整形名医陈威宇,替汤姓男子进行隆鼻手术,由萧姓女护理师协助进行呼吸麻醉,汤男却因麻醉并发「恶性高热」不治,台北地检署认为陈威宇和萧女都没有麻醉医师执照,却违法执行麻醉医疗行为,起诉2人;台北地院考量已赔偿给付661万元达成民事调解,今依违反医师法将陈威宇判处1年4月、萧女判10月徒刑,萧女另依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4月,2人皆缓刑3年。

合议庭并命陈威宇支付公库88万8000元,萧姓护理师支付公库20万元,2人均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2019年3月4日下午1时许,北市五分埔成衣批发商30岁汤姓男子,花费14万元前往北市「葳亚娜」诊所进行隆鼻手术,由受雇医师陈威宇负责动刀,萧姓女护理师则替汤男置入气管内管,帮助汤男呼吸麻醉。

过程中,汤男发生异状,产生麻醉严重并发症「恶性高热」,体内高烧至43.6度,经抢救近50分钟,再送往台北马偕医院急救,但到院前已无生命迹象,最后仍不治。

汤男家属另提民事求偿658万余元,北院民事庭前年9月判陈威宇与诊所的邹姓负责人,应连带赔偿556万余元,陈已于今年2月汇款661万给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刑事合议庭并审酌2人已承认违反医师法的部分事实,依违反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各判处1年4月、10月徒刑,但给予缓刑3年机会。可上诉。

检方除了起诉2人违反医师法,也起诉涉过失致死罪,但北院认为,实务上医师难以监测研判恶性高温的早期征兆,待陈发现后立即施以急救,急救处置或有不足或未臻完美,但不应以刑责相绳,且此部分与违反医师法有裁判上一罪的关系,因此不另行谕知无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