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整形醫師陳威宇替病患執行隆鼻致死,死者姊姊淚控要真相。(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整形名醫陳威宇,替湯姓男子進行隆鼻手術,由蕭姓女護理師協助進行呼吸麻醉,湯男卻因麻醉並發「惡性高熱」不治,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威宇和蕭女都沒有麻醉醫師執照,卻違法執行麻醉醫療行為,起訴2人;台北地院考量已賠償給付661萬元達成民事調解,今依違反醫師法將陳威宇判處1年4月、蕭女判10月徒刑,蕭女另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2人皆緩刑3年。
合議庭並命陳威宇支付公庫88萬8000元,蕭姓護理師支付公庫20萬元,2人均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2019年3月4日下午1時許,北市五分埔成衣批發商30歲湯姓男子,花費14萬元前往北市「葳亞娜」診所進行隆鼻手術,由受雇醫師陳威宇負責動刀,蕭姓女護理師則替湯男置入氣管內管,幫助湯男呼吸麻醉。
過程中,湯男發生異狀,產生麻醉嚴重併發症「惡性高熱」,體內高燒至43.6度,經搶救近50分鐘,再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最後仍不治。
湯男家屬另提民事求償658萬餘元,北院民事庭前年9月判陳威宇與診所的鄒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556萬餘元,陳已於今年2月匯款661萬給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調解,刑事合議庭並審酌2人已承認違反醫師法的部分事實,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各判處1年4月、10月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機會。可上訴。
檢方除了起訴2人違反醫師法,也起訴涉過失致死罪,但北院認為,實務上醫師難以監測研判惡性高溫的早期徵兆,待陳發現後立即施以急救,急救處置或有不足或未臻完美,但不應以刑責相繩,且此部分與違反醫師法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因此不另行諭知無罪。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