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河南白朝陽案,多名法界專家均認為不夠犯罪為何至今不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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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檢察日報》、《國家正義網》、《人民法制》等諸多主流媒體後,日前央視今日說法再次公開討論河南鞏義白朝陽案(詳見:刑事冤案已經釀成,民事錯案仍在發生?)。但是,面對媒體的廣泛報道和諸多法律界專家學者的強烈呼籲,河南涉案法院仍然沒有任何動作,令人不得不佩服河南法院的倔強勁兒!

並未參加「扭送」卻被判刑11年

據檢察日報報道,2005年11月,白朝陽以其父的名義投資400萬元入股劉進學的化工廠。白朝陽投資入股以後因生產經營問題,與該廠大股東劉進學產生了矛盾,雙方日常糾紛不斷。2007年9月9日劉進學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被河南省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得此消息後,白朝陽、孫現舉趕到沁陽市,從沁陽市公安局辦案民警處了解到部分案情。9月29日,劉進學被沁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白朝陽隨後多次舉報,並向沁陽市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遞交舉報材料。沁陽市檢察院於10月13日對劉進學批准逮捕,沁陽市公安局對劉進學上網追逃。此後白朝陽積極打探劉進學行蹤,並於12月中旬帶鞏義市幹警抓捕劉進學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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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白朝陽得知劉進學當天下午從北京返回鞏義的消息,指派孫現舉、張振軍、王振方、呂岷峰、趙金剛、康文慶、李劍鶴分乘兩輛轎車到京珠高速路口等待劉進學。當晚11時5分,孫現舉等人發現劉進學所乘車輛以後,將該消息報告白朝陽並報警。鞏義市警方指令劉帥萌等三名警察出警,劉帥萌與白朝陽聯繫,讓他們尾隨劉進學,其間劉、白、孫多次通話保持聯繫。跟蹤到鄭州市區之後,劉進學似乎察覺被跟蹤,進入鄭州市一條小街內匆忙下車。康文慶等人判斷他想溜,一起上前強行將劉進學扭住,塞入自己的汽車內,劉極力反抗,之後被塞進車往鞏義市行進,在此期間孫現舉與劉帥萌保持電話聯繫,劉帥萌讓其進鞏義市,警方在鞏義高速出口等候。

在扭送劉進學回鞏義途中,康文慶、李劍鶴一左一右將劉進學頭部按在前排座位中央,以防止其反抗;通過高速路收費站時,康文慶將劉的頭部按低,劉進學被按住約20分鐘。車行到高速路上街站時,康文慶等人發現劉進學身體發軟,隨即將劉進學送往醫院搶救,醫院經搶救無效後宣布劉進學死亡。此後白朝陽趕到醫院了解情況,諮詢律師後於當年12月30日凌晨帶領康文慶等六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和相關的司法部門對此案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表述為:劉進學體表多處皮膚擦傷,符合鈍性外力所致,損傷相應內部器官未見損傷改變,說明其損傷輕微;據案情反映劉進學被強行塞進轎車後,抓住胳膊,頭被按在前排座,上述過程可致劉進學受到一定限制,並影響其呼吸功能。鑒定結論:被害人劉進學體位受限制,外傷以及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冠心病發作猝死。

另外一份為鄭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結論,其結論是:「劉進學系外力作用、精神緊張,情緒激動誘發冠心病死亡。」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劉進學符合因外傷、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冠心病而死。

2009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白朝陽有期徒刑十一年,康文慶、孫現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李劍鶴有期徒刑十年。同時,四被告人與趙金剛等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32萬餘元。

另據白朝陽提供的法律文書證明,並沒有參與「扭送」的白朝陽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判令他賠償劉進學親屬80331.5元經濟損失,並在321326元的總賠償數額內與其他7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歷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案號: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鄭刑一終字第1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案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豫法刑提字第7號】,均以維持原判而告終。其中,本案的二審,劉進學的親屬也針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其間,幾位被告於2010年賠償了全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

法界多名專家均認定不夠罪,法院卻判巨額民事賠償

河南省幾個涉案法院的判決做出後,《國家正義網》、《檢察日報》、《人民法制》、新浪、騰訊等多家媒體都都此案進行了廣泛報道,央視《今日說法》隨後跟進,高銘暄、周道鸞、樊崇義、趙秉志、張智輝、張遠煌、劉廣三等7名刑法學家為白朝陽的案子出具了不構成犯罪的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公安部、司法部、河南省公、檢、法機關13名專家的司法鑒定報告均認定:「劉進學系在被強行帶入汽車並被按在前排坐中間的過程中,引起體位受限對呼吸功能的影響、外傷情緒激動動因素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致心源性猝死」。以上詳見《扭送「仇人」鬧出人命,法律咋辦?》,百度搜索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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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據白朝陽的說法是,劉進學的妻子李變玉是一個鑽政法維穩空子,纏訪、鬧訪的「高手」,於是,河南省政法委某領導形成了「為了確保河南的穩定,必須嚴辦重判」的批示。順著這條線,河南省法院系統形成了幾個民事賠償判決。2009年6月3日,在白朝陽正被羈押於中牟縣看守所期間,劉進學親屬以其造成劉進學死亡導致工廠經濟損失為由,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白朝陽和其父親、妻子,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800萬元。同年11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該院(2009)鄭民四初字11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白朝陽和妻子賠償劉進學親屬經濟損失400萬元。因雙方均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18日做出(2010)豫法民二終字第73號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2011年7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該院(2010)鄭民四初字118號民事判決書,判令白朝陽個人賠償劉進學親屬經濟損失400萬元。因雙方均再次提起上訴,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8日做出該院(2011)豫法民二終字第188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1月2日,劉進學親屬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生效判決。同年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2012)鄭執一字第113號執行裁定書,以「白朝陽正在服刑,其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裁定終結了上述判決的本次執行程序。

白朝陽認為法院陰陽判決違法

白朝陽和其家屬介紹,實際情況是:鞏義市五七化工廠(火工企業,生產爆炸品雷管,屬特許生產經營企業)是白朝陽和劉進學的合夥企業,劉進學是企業負責人。 2007年9月9日,劉進學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雷管)罪(與造成山西煤礦75人死亡的重大爆炸事故有關),被山西省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劉進學被沁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7日,被上網追逃;同年12月30日凌晨,劉進學死亡。

早在2006年8月16日,國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監督管理局即下發了《關於貫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至2007年7月1日仍未申領或達到申領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企業,下發停產整改通知書。不久,五七化工廠就因未重新註冊新企業名稱等原因,被評為不達標企業,並被責令停產整改。

白朝陽說:從被責令停產整改至劉進學死亡有半年的時間。試問,一個因不達標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並被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產生經濟損失,是合伙人互相之間賠償的範圍嗎?如是,我是否也可以向劉進學或其親屬主張賠償損失?河南、鄭州兩級法院判決我賠償經濟損失的依據何在?!鞏義市五七化工廠總投資1342萬元,其中我個人投資400萬元,占化工廠29.8%的合夥股份。被責令停產時尚有賬面現金530多萬元,應收帳款300多萬元,這些資產已被死者親屬李變玉、劉延彬非法佔有。即便我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足以抵償我被判令賠償劉進學親屬的400萬元賠償額,但鄭州中院非但不執行劉進學親屬非法佔有我在五七化工廠的資產,反而非要低估、低拍我已轉讓給他人的財產。

所謂我已轉讓給他人的財產,是指2009年12月2日,我將持有鞏義市富康耐材有限公司70%的股權(計140萬元),分別轉讓給白永陽、白向陽各35%(各70萬元);2011年10月9日,白永陽、白向陽分別將其8%的股權(80萬元),共計16%的股權(計160萬元)轉讓給崔鐵旦。2009年12月10日我將持有鞏義市富康冶金設備有限公司70%的股權(計70萬元)分別轉讓給白永陽、白向陽各35%(各35萬元);2011年10月10日,白向陽、白永陽分別將其持有股權的35%(計35萬元)和40%(計40萬元)轉讓給崔鐵旦。2009年12月10日,我將持有河南省佰富康投資有限公司65%的股權(計260萬元),分別轉讓給白永陽、白向陽各32.5%(各130萬元);2011年9月28日,公司名稱變更為鞏義佰富康房屋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同年12月25日,白永陽、白向陽分別將其持有股權的32.5%(分別130萬元)轉讓給崔鐵旦。2010年1月4日,我將投資開辦的鞏義市富康爐料廠(全部資產50萬元)變更給白永陽;2011年12月25日,白永陽又將該廠變更給崔鐵旦。

2012年,劉進學的親屬向鞏義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我與白永陽、白向陽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2012年6月18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做出該院(2012)鞏民初字第47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認為「白朝陽轉讓其財產及股權均以出資額轉讓,其轉讓並無不當,且上述四企業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確定變更完畢」,「原告訴稱白朝陽與白永陽、白向陽惡意串通、逃避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了劉進學親屬的訴訟請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鞏義市人民法院居然於2013年9月27日又做出了一份該院(2012)鞏民初字第47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認為白朝陽與白永陽、白向陽先後簽訂的4份變更及轉讓協議,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故而判決我與白永陽、白向陽簽訂的4份協議無效。這真是聞所未聞,一案居然能做出兩份截然不同的判決。

2018年1月3日,劉進學的親屬再次以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為由,將我、白永陽、白向陽,起訴到了鞏義市人民法院。同時,受讓白永陽、白向陽股權的崔鐵旦、申寶洋,受讓崔鐵旦股權的姜隨現,也成為了本案的被告。同年8月3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做出該院(2018)豫0181民初10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上述股權轉讓、變更協議均為無效。

所謂低估、低拍,是指鞏義佰富康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價值上億的資產被低估為1300多萬元。我和該公司現股東崔鐵旦一再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並提交關於劉進學親屬執行白朝陽一案的說明,但中院執行局仍掛網強拍,這不僅不合情理,也是極不合法的行為。

白朝陽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引導社會成員增強公共意識,規則意識。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鼓勵見義勇為,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爭做法治好公民。這一番報告,讓我在四處求告無門的黑暗中又看到了一絲曙光。

白朝陽要求立即停止鞏義市法院、鄭州市中級法院、河南省高級法院針對我與劉進學親屬之間所有民事判決的執行,並依法糾正三級法院包含陰陽判決書在內的一系列錯案,追回已被劉進學親屬侵佔化工廠的可移動機械設備、樹木、庫存物資、帳面現金530萬元、應收帳款300多萬元(現在只剩辦公樓、廠房和土地使用權130多畝)。因為,這其中包括我的合法財產或財產權益。

白朝陽堅稱:我堅信,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會成為空談。

有律師認為,從目前看到的資料來看,白朝陽的舉報雖然有違江湖規矩,但是卻並不違法。造成劉進學死亡的是參與「扭送」的幾個人,白朝陽並沒有參與現場「扭送」,其指使他人「扭送」也是按照公安的要求做的,因此專家認定其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是正確的。如果其不構成犯罪,民事賠償就更無從談起了。(記者光瑞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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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冤案已經釀成,民事錯案仍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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