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给‘失足女’转账138万,前妻怒告法院要求返还,结果二审反转:钱不用还了,但两人违法!”
2025年8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极具争议的“赠与纠纷案”——丈夫王某在婚内向“失足女”樊某转账138.4万元,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胜诉,二审却大反转: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嫖资”,不仅驳回前妻诉求,还把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今天,我们就来深扒这起案件的离奇反转,看看法律如何区分“婚外情赠与”和“嫖资”?
1. 案件回顾:138万转账背后的“双重谎言”
时间线:
– 2012年8月:王某与高某结婚;
– 2024年5月:两人离婚;
– 2023年-2024年:王某通过微信认识樊某,频繁转账,累计138.4万元;
– 2024年:高某起诉,要求樊某返还全部款项;
– 2025年:一审法院判樊某返还111.8万,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求,案件移交公安。
关键争议点:
– 前妻高某主张:这是“婚外情赠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全额返还;
– 樊某辩称:这是“性交易服务费”,不属于赠与;
– 法院二审认定:这是嫖资,违法!
2. 法律分析:为什么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
(1)一审:认定“婚外情赠与”,判返还111.8万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樊某长期保持暧昧关系(互称“宝贝”、发“520”“1314”红包),转账金额巨大,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元。
(2)二审:反转!认定“嫖资”,驳回前妻诉求
二审法院通过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新证据,发现关键事实:
王某通过招嫖认识樊某,明知她是性工作者;
转账金额符合“服务费”特征(单笔5000元以上,无规律);
樊某多次强调“买卖关系”,从未承认是“情人”。
最终,法院认定138万是嫖资,而非赠与,因此:
前妻无权追回(嫖资不受法律保护);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卖淫嫖娼)。
重点解读:
– “婚外情赠与”(如送情人房子、车子)可被追回;
– “嫖资”(性交易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但可能被行政处罚;
– “商业往来”(如正常借款、投资)需证据充分,否则易被误判。
4. 终极拷问:为什么前妻要不回这笔钱?
1. 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嫖资属于违法收入,法院不会支持“返还”;
2. 证据决定一切:二审新证据(通话录音)彻底改变案件性质;
3. 公安机关介入:若查实卖淫嫖娼,王某和樊某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
案件启示——
婚外转账,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嫖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婚姻存续期间的每一笔转账,都可能成为离婚时的“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