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30 8 月

丈夫給「失足女」轉138萬!前妻起訴討錢

「丈夫偷偷給『失足女』轉賬138萬,前妻怒告法院要求返還,結果二審反轉:錢不用還了,但兩人違法!」

2025年8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極具爭議的「贈與糾紛案」——丈夫王某在婚內向「失足女」樊某轉賬138.4萬元,前妻高某起訴要求返還,一審勝訴,二審卻大反轉:法院認定這筆錢是「嫖資」,不僅駁回前妻訴求,還把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丈夫給「失足女」轉138萬!前妻起訴討錢

今天,我們就來深扒這起案件的離奇反轉,看看法律如何區分「婚外情贈與」和「嫖資」?

1. 案件回顧:138萬轉賬背後的「雙重謊言」

時間線:

– 2012年8月:王某與高某結婚;

– 2024年5月:兩人離婚;

– 2023年-2024年:王某通過微信認識樊某,頻繁轉賬,累計138.4萬元;

– 2024年:高某起訴,要求樊某返還全部款項;

– 2025年:一審法院判樊某返還111.8萬,二審改判:駁回全部訴求,案件移交公安。

關鍵爭議點:

– 前妻高某主張:這是「婚外情贈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應全額返還;

– 樊某辯稱:這是「性交易服務費」,不屬於贈與;

– 法院二審認定:這是嫖資,違法!

2. 法律分析:為什麼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

(1)一審:認定「婚外情贈與」,判返還111.8萬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與樊某長期保持曖昧關係(互稱「寶貝」、發「520」「1314」紅包),轉賬金額巨大,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依據《民法典》第153條,判決樊某返還111.8萬元。

(2)二審:反轉!認定「嫖資」,駁回前妻訴求

二審法院通過通話錄音、聊天記錄等新證據,發現關鍵事實:

王某通過招嫖認識樊某,明知她是性工作者;

轉賬金額符合「服務費」特徵(單筆5000元以上,無規律);

樊某多次強調「買賣關係」,從未承認是「情人」。

最終,法院認定138萬是嫖資,而非贈與,因此:

前妻無權追回(嫖資不受法律保護);

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涉嫌賣淫嫖娼)。

重點解讀:

– 「婚外情贈與」(如送情人房子、車子)可被追回;

– 「嫖資」(性交易費用)不受法律保護,但可能被行政處罰;

– 「商業往來」(如正常借款、投資)需證據充分,否則易被誤判。

4. 終極拷問:為什麼前妻要不回這筆錢?

1. 法律不保護非法交易:嫖資屬於違法收入,法院不會支持「返還」;

2. 證據決定一切:二審新證據(通話錄音)徹底改變案件性質;

3. 公安機關介入:若查實賣淫嫖娼,王某和樊某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罰款。

案件啟示——

婚外轉賬,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嫖資』,法律後果天差地別!婚姻存續期間的每一筆轉賬,都可能成為離婚時的「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