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高市议会前议长曾丽燕,被控诈领助理费等上千万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判决有罪。(资料照)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国民党籍高市议会前议长、现任议员曾丽燕被控涉嫌领助理费等上千万元疑案,被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徒刑12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曾丽燕仍然判处徒刑12年,同案被告曾丽鸿和曹雪祯则从重改判。
据了解,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同案被告曹雪祯担任曾丽燕助理,负责服务处等文书工作,离开后由曾丽燕胞妹即被告曾丽鸿接手,协助请领公费助理补助款等费用。
曾丽燕指示曹女等2人,涉嫌利用「虚报人头」、「低薪高报」等方式,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间共诈领1330万元助理等费用,被高雄地院依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3罪,并处执行刑12年,褫夺公权6年。
至于被告曾丽鸿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曹女则处不得易科刑2年2月,另易科刑处3月,曾丽燕等3人均不服上诉。
今年6月23日,高雄高分院召开辩论庭,被告曾丽燕等3人均否认犯行,合议庭并在今天上午宣判,曾丽燕刑度不变,曾丽鸿和曹雪祯则分别从重改判4年4月和2年9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