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9 8 月

國民黨高市前議長涉詐領助理費 曾麗燕仍判處12年徒刑

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等上千萬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判決有罪。(資料照)

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等上千萬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判決有罪。(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被控涉嫌領助理費等上千萬元疑案,被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徒刑12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曾麗燕仍然判處徒刑12年,同案被告曾麗鴻和曹雪禎則從重改判。

據了解,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同案被告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離開後由曾麗燕胞妹即被告曾麗鴻接手,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

曾麗燕指示曹女等2人,涉嫌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等費用,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並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至於被告曾麗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曹女則處不得易科刑2年2月,另易科刑處3月,曾麗燕等3人均不服上訴。

今年6月23日,高雄高分院召開辯論庭,被告曾麗燕等3人均否認犯行,合議庭並在今天上午宣判,曾麗燕刑度不變,曾麗鴻和曹雪禎則分別從重改判4年4月和2年9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