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9 8 月

高市國小聘用竹笛老師 琴房猥褻2女童判囚3年5月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某國小聘用的張姓竹笛男指導老師,指導2名國小女童才藝,女童畢業後他仍到府指導,不料他竟醉翁之意不在酒,趁獨處機會對女童強行親嘴、摸大腿、擁抱,最高法院維持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依對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等罪將他判處徒刑3年5月徒刑,另依性騷擾罪判處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是高雄市某國小聘任的竹笛、中國笛指導老師,指導學童音樂才藝,其中2名女童國小畢業後,張男乃持續到她們住處加強指導才藝。

檢警調查指控,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止,張男兩度在A女童的住處琴房,利用個別指導她上課的機會,撫摸女童的大腿、親吻手、臉頰、嘴巴、撫摸磨蹭手背、手心、擁抱。

2021年9月4日下午,張男在B女住處琴房指導,於並肩近身指導時,突然叫她名字,女童轉頭,張男趁這機會,嘟嘴親吻她的嘴巴。

B女童向家長哭訴,檢警查出A女也有遭非禮經歷,認定張男不是不小心而是故意為之,將張男起訴。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張男判刑3年5月,另依性騷擾罪判處3月徒刑。

張男不服上訴,指出他是為了調整A女持笛的姿勢,才摸到她手背、手心,若有猥褻行為,女童後來不可能繼續接受他的指導,還參加他的音樂會,至於B女,他辯稱琴房有一面大鏡子,他如果在她背後有任何動作,她應該都看的見,認為指控不實。

高雄高分院依據被害人等證詞,不採信張男辯駁,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亦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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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