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出軌小王,且前往汽車旅館發生7次性行為,人夫得知氣炸提告,台中地院判賠40萬元。圖為台中地院法庭外走廊。(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28年,卻在2023年和小王「阿雄」(化名)發生婚外情,且前往南投縣、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去年10月才被查覺有異的人夫在台中大里的汽車旅館「堵到」,人妻坦承兩人出軌發生至少7次性行為,綠雲罩頂的人夫氣炸提告求償8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判阿雄須賠償人夫4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人妻與丈夫1995年結婚,阿雄(化名)在2020年認識人妻就知道她已婚,卻持續和她一起出遊賞花、傳送親暱對話,並於2023年間至2024年10月17日,兩人征戰南投、台中多家汽車旅館,至少發生7次性行為,並在大里汽車旅館被丈夫抓姦在床,丈夫不甘綠雲罩頂提告損害賠償,要求阿雄賠償80萬元。
阿雄一開始出庭時辯稱,「我沒約人妻,也沒有找她」,強調看通話紀錄就知道都是人妻找他,其餘將再具狀說明,不過後來並未具狀,也沒有再出庭。
人妻出庭時表示,2020年認識阿雄時就告知自己已經結婚,坦承去年10月17日在大里某汽車旅館被丈夫抓姦的那次,是搭阿雄的車子過去,兩人並在裡面發生性行為,並將前往南投、大里多家汽車旅館奸宿,一一寫在紙上跟丈夫坦白出軌。
法官審酌阿雄是成年人,應具成熟思慮及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卻仍和人妻發生婚外情,侵害人夫的配偶權益,破壞其婚姻生活圓滿,並造成精神上痛苦,認人夫請求阿雄賠償的精神慰撫金應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