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宣稱自己是陷入「愛情漩渦」,「香港戀情、春夢一場」,法官仍判刑4月,圖為警方抓詐欺犯場景,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把銀行提款卡寄給網友,導致2名被害人損失15萬元,一審依幫助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他上訴宣稱,在網路認識漂亮的香港女網友「陳芷晴」,邀他一起在台灣投資醫美,還要匯款70萬元港幣給他,自己陷入「愛情漩渦」,陳男還拿出「香港戀情、春夢一場」的報導文章,來形容自己的受騙過程與心境,二審仍認為整個過程完全違反常理,駁回陳男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宣稱自己去年在網路上,認識貌美香港女網友「陳芷晴」,女方宣稱想到台灣投資經營醫美,要先匯70萬元港幣給陳男(實際未匯款),未來當投資資金,但陳男銀行帳戶沒有開通外匯功能,「陳芷晴」透過網路,介紹陳男認識專員「張瑞鵬」後,陳男把名下2個銀行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寄給對方,半個月後驚覺帳戶有不明金額進出,陳男主動到東山派出所報案。
警方發現陳男帳戶有2名被害人匯入共15萬元,錢很快被提領一空,台中地院一審依幫助犯洗錢罪判處陳男4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陳男上訴二審,他宣稱自己陷入女網友「陳芷晴」的「愛情漩渦」,他還拿出標題為「香港戀情、春夢一場」的報導文章(報導中的男主角,受騙過程及心情,與陳男相似),來形容自己處境,他強調自己是陷入感情陷阱而執迷不悟。
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卻認為,陳男是成年人,有相當社會經歷,亦有工作經驗,也從未見過「陳芷晴」,何以素未謀面之人,會邀約參與醫美投資,還要匯入70萬元港幣?這些過程都違反常情,陳男辯解無可採信,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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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