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宣称自己是陷入「爱情漩涡」,「香港恋情、春梦一场」,法官仍判刑4月,图为警方抓诈欺犯场景,与本案无关。(记者张瑞桢翻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去年3月间,把银行提款卡寄给网友,导致2名被害人损失15万元,一审依帮助洗钱罪判刑4月,并科罚金2万元,他上诉宣称,在网路认识漂亮的香港女网友「陈芷晴」,邀他一起在台湾投资医美,还要汇款70万元港币给他,自己陷入「爱情漩涡」,陈男还拿出「香港恋情、春梦一场」的报导文章,来形容自己的受骗过程与心境,二审仍认为整个过程完全违反常理,驳回陈男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宣称自己去年在网路上,认识貌美香港女网友「陈芷晴」,女方宣称想到台湾投资经营医美,要先汇70万元港币给陈男(实际未汇款),未来当投资资金,但陈男银行帐户没有开通外汇功能,「陈芷晴」透过网路,介绍陈男认识专员「张瑞鹏」后,陈男把名下2个银行帐户的提款卡与密码寄给对方,半个月后惊觉帐户有不明金额进出,陈男主动到东山派出所报案。
警方发现陈男帐户有2名被害人汇入共15万元,钱很快被提领一空,台中地院一审依帮助犯洗钱罪判处陈男4月徒刑,并科罚金2万元,陈男上诉二审,他宣称自己陷入女网友「陈芷晴」的「爱情漩涡」,他还拿出标题为「香港恋情、春梦一场」的报导文章(报导中的男主角,受骗过程及心情,与陈男相似),来形容自己处境,他强调自己是陷入感情陷阱而执迷不悟。
不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却认为,陈男是成年人,有相当社会经历,亦有工作经验,也从未见过「陈芷晴」,何以素未谋面之人,会邀约参与医美投资,还要汇入70万元港币?这些过程都违反常情,陈男辩解无可采信,驳回上诉,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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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