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供5帳戶金融卡給給詐團,獲判無罪。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謝姓女子提供名下5個帳戶金融卡給詐騙集團,13名被害人受騙,詐團並利用謝女帳戶洗錢,謝女因此被依違反洗錢防製法 起訴,但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認為謝女因受騙才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情節與13名被害人中3人相似,故判處謝女無罪。
謝女稱,於社群軟體Instagram(簡稱IG)收到 詐騙集團成員訊息,稱謝女在購買商品即可抽獎,謝女先匯款1萬2000元後又匯出2萬元「核實金」給詐騙集團,並將名下5個帳戶放苗栗火車站置物櫃,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
後來因其他人受該詐團中獎通知 、出售演唱會門票 、協助貸款等手法受騙,並將受騙金額匯到謝女名下帳戶,謝女故被起訴。
謝女辯護人主張,謝女交付5個帳戶金融卡前即先匯款1萬2000、2萬元給詐騙集團,且5個帳戶共60萬元全部身家讓詐騙集團領走,不符生活經驗,謝女同樣為受害者。
法官認為,謝女因受騙而提供此案5個帳戶金融卡 ,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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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