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男駕駛拼裝車輾斃機車婦,賠250萬獲緩刑。(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南投縣竹山鎮去年7月發生一起駭人車禍,一名古姓工人駕駛無牌拼裝車,因一時大意倒車,竟釀成機車婦人慘遭輾斃的悲劇,案經一審判刑6月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古男事後已賠償250萬元,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最終獲宣告2年緩刑,暫時免入監服刑。
事發在去年7月6日上午,古男開著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拼裝四輪車,行經竹山鎮三界公廟附近產業道路時,前方突然有車輛準備會車,他便打算倒車讓道,檢警調查指出,依規定駕駛人倒車時,必須開啟倒車燈或比出手勢,並以謹慎方式慢慢退後,確保周遭安全。
然而當時天氣晴朗、光線充足,路況亦佳,視線毫無死角,古男卻疏忽了後方情況,就在他貿然倒車時,鄭姓婦人正好騎著機車緊跟在後,因閃避不及慘遭撞擊,隨後被車輛左後輪直接輾過,鄭婦全身重創,包括頭部、胸部及腹部嚴重破裂,送醫搶救仍於當天不治,家屬悲痛不已。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古男,南投地院審理時,他坦承過失,但因與家屬未達成和解,一審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期間古男與死者家屬展開協調,最終賠償250萬元並達成和解,加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200萬元,總賠償金額達450萬元。
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古男已展現悔意,且已彌補部分損害,因而維持原刑度,但宣告緩刑2年。換言之,若在緩刑期間不再犯事,古男將可免去牢獄之災,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