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觸犯變造有價證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10月不等徒刑。(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楊男積欠李姓友人6萬8千元,為了拖延債務,竟於去年7月4日購買50元的郵政匯票,將面額變造為50萬元後,拍給李男看,並佯稱要請他施作影音工程,屆時連同欠款一併歸還。事後又以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得李男5萬元。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觸犯變造有價證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10月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楊男因積欠李男6萬8千元無法歸還,案發當時竟到北門郵局購買50元的匯票,將其變造為50萬元,並更改發票員的姓名。待變造完成後,拍照傳給李男,佯稱手邊有一個影音工程,目前已經取得50萬元匯票,想請其施作,屆時連同欠款一併歸還。
但李男卻遲遲沒有收到楊男照片中的匯票及簽訂合約通知,便提醒楊男快點交付50萬元匯票並簽訂合約。
楊男將計就計,直接騙李男到台北地方法院簽假契約,再誆稱說工程啟動必須先支付5萬元,並以匯票形式交付,但自己身上沒有錢,要再跟李男借款。
李男為了讓工程啟動,便出借5萬元,讓楊男到郵局購買匯票,而楊卻等李男離開後,將匯票又換回5萬元現金佔為己有。
李男多次要求楊男履約,對方卻刻意拖延,便向台北地方法院、北門郵局等處查證,方知根本沒有楊男口中的影音工程,且北門郵局僅出售面額50元的匯票給楊男,而非50萬元,方知上當受騙,憤而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當初就是為了拖延債務,才會變造匯票;此外,也坦承騙走楊男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變造匯票行為,已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考量他只有變造一張,且未實際使用,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稍有法重情輕,故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偽造匯票沒收;詐欺取財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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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