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农族传统文化获得最高法院法官采认,一名老翁提起与伯父的收养关系之诉,在三审获转机。图中人物非当事人。(记者黄明堂摄)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台东近70岁古姓布农族老翁因自幼父早逝、母改嫁,8岁那年开始被伯父照顾,伯父死后无子女,10余笔土地也由他耕作,他欲补办法律上的收养以继承伯父遗产,但8岁已逾民法上的「自幼」定义而办不成,在法院一审及二审也都败诉,最高法院则支持原住民族之传统习俗:「布农族兄弟之间,有照顾亡故兄弟遗留小孩的习俗」,将他的上诉发回二审更裁。
古姓老翁说,父亲于53年死亡,母亲随后改嫁,他留在老家由伯父及伯母照顾至成年,2老于69年、71年死亡,2人并无子女,所遗10余笔土地由他及子女耕作使用,因此依民法规定,以台东地检署检察官为被告,向法院请求确认他与伯父伯母间收养关系。
台东地检署以无法认定上诉人与古东富、古信妹间有收养关系来抗辩,台东地院一审及花莲高分院二审也都引用修正前民法第1079条规定:「收养子女,应以书面为之。但自幼抚养为子女者,不在此限」,但书所谓「自幼」是指未满7岁,所称「抚养」则指以有收养他人之子女为自己之子女之意思养育在家而言。古翁被照顾时已满8岁,不符合「自幼」之要件,判决古翁败诉。
古翁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法官更着重宪法对原住民族文化的保障精神,采认布农族宋姓牧师对传统文化的证词「布农族传统习俗,兄弟过世、小孩妈妈改嫁后,没有人扶养小孩,只要他们住在一起没有分家,就很自然的由大叔叔照顾,叔叔会把小孩当作自己的小孩照顾,也会分予财产」,法官认为,原审未详究这项传统习俗,仅以民法规定对古翁做不利判决,更有可议,原判决应予废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