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8 8 月

原住民傳統戰勝民法 布農族老翁補辦被收養繼承伯父10餘筆土地有轉機

布農族傳統文化獲得最高法院法官采認,一名老翁提起與伯父的收養關係之訴,在三審獲轉機。圖中人物非當事人。(記者黃明堂攝)

布農族傳統文化獲得最高法院法官采認,一名老翁提起與伯父的收養關係之訴,在三審獲轉機。圖中人物非當事人。(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近70歲古姓布農族老翁因自幼父早逝、母改嫁,8歲那年開始被伯父照顧,伯父死後無子女,10餘筆土地也由他耕作,他欲補辦法律上的收養以繼承伯父遺產,但8歲已逾民法上的「自幼」定義而辦不成,在法院一審及二審也都敗訴,最高法院則支持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布農族兄弟之間,有照顧亡故兄弟遺留小孩的習俗」,將他的上訴發回二審更裁。

古姓老翁說,父親於53年死亡,母親隨後改嫁,他留在老家由伯父及伯母照顧至成年,2老於69年、71年死亡,2人並無子女,所遺10餘筆土地由他及子女耕作使用,因此依民法規定,以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向法院請求確認他與伯父伯母間收養關係。

台東地檢署以無法認定上訴人與古東富、古信妹間有收養關係來抗辯,台東地院一審及花蓮高分院二審也都引用修正前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在此限」,但書所謂「自幼」是指未滿7歲,所稱「撫養」則指以有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之意思養育在家而言。古翁被照顧時已滿8歲,不符合「自幼」之要件,判決古翁敗訴。

古翁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官更著重憲法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保障精神,采認布農族宋姓牧師對傳統文化的證詞「布農族傳統習俗,兄弟過世、小孩媽媽改嫁後,沒有人扶養小孩,只要他們住在一起沒有分家,就很自然的由大叔叔照顧,叔叔會把小孩當作自己的小孩照顧,也會分予財產」,法官認為,原審未詳究這項傳統習俗,僅以民法規定對古翁做不利判決,更有可議,原判決應予廢棄。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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