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 11 月

僅因吃早餐鬧脾氣!父持鐵碗打傷幼女 判拘役30日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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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51歲王姓男子,因不滿11歲女兒在早餐時鬧脾氣,竟持鐵碗擊打女兒右膝,造成挫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判處王男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童為王男與前妻所生。案發於去年4月15日上午8時左右,王男在家與女兒共進早餐時,因女兒情緒不佳而鬧脾氣,竟持鐵碗敲擊其右膝,導致挫傷。事後,前妻提出告訴,並提供診斷證明及受傷照片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王男為成年人,女兒未滿12歲,其行為符合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屬成年人對兒童故意傷害罪,依法加重刑責。

法官指出,王男身為父親,因小事傷及年幼子女,對兒童的保護與照顧明顯不足,其行為應予譴責;但考量王男並非事前蓄意,而是一時衝動,且庭上已當庭表達歉意,犯罪情節相對輕微。

法院亦衡酌王男個人背景為高中畢業、現任送貨司機、月收入約3萬5千元,並須扶養洗腎父親等情狀,最終裁定拘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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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