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立院初审修正通过 汽车无照驾驶最高罚6万、当场扣车

立法院初审修正通过,将无照机车驾驶人罚锾提高至1.8万元以上至3.6万元以下罚锾、汽车无照处3.6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罚锾,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资料照)

立法院初审修正通过,将无照机车驾驶人罚锾提高至1.8万元以上至3.6万元以下罚锾、汽车无照处3.6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罚锾,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资料照)

〔记者林哲远/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日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鉴于近年无照驾驶事件频繁,朝野立委提出数个版本盼加重罚锾,经委员会逐条讨论后,综合各委员版本初审修正通过,将无照机车驾驶人罚锾提高至1.8万元以上至3.6万元以下罚锾、汽车无照处3.6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罚锾,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

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汽车驾驶人如未领有驾驶执照、使用伪造执照、驾驶执照被吊销后仍驾驶等情形,处以新台币6000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锾。朝野立委分别提出提高罚缓、针对累犯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加重处罚21余个版本修正案。

交通部综合纳入朝野立委所提修正案,提出建议修正条文,第21条改为,若未领有驾照、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驾驶执照、驾照经吊销、注销、被吊扣期间仍驾驶小型车或机车,机车驾驶人无照加重处1.8万元以上至3.6万元以下罚锾,汽车驾驶无照处3.6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罚锾,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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