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立院初審修正通過 汽車無照駕駛最高罰6萬、當場扣車

立法院初審修正通過,將無照機車駕駛人罰鍰提高至1.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下罰鍰、汽車無照處3.6萬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資料照)

立法院初審修正通過,將無照機車駕駛人罰鍰提高至1.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下罰鍰、汽車無照處3.6萬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鑒於近年無照駕駛事件頻繁,朝野立委提出數個版本盼加重罰鍰,經委員會逐條討論後,綜合各委員版本初審修正通過,將無照機車駕駛人罰鍰提高至1.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下罰鍰、汽車無照處3.6萬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如未領有駕駛執照、使用偽造執照、駕駛執照被吊銷後仍駕駛等情形,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朝野立委分別提出提高罰緩、針對累犯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加重處罰21餘個版本修正案。

交通部綜合納入朝野立委所提修正案,提出建議修正條文,第21條改為,若未領有駕照、使用偽造、變造或蒙領之駕駛執照、駕照經吊銷、註銷、被弔扣期間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機車駕駛人無照加重處1.8萬元以上至3.6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無照處3.6萬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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