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他代垫50万扶养费!手足答应「出售母亲房屋返款」竟翻脸 法官这么判

士林地院判决兄妹二人须支付50万元。(记者刘咏韵摄)

士林地院判决兄妹二人须支付50万元。(记者刘咏韵摄)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抗告人代垫母亲医疗与丧葬费50万元后,向兄妹求偿。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兄妹曾于家族会议中承诺出售母亲房子后返还这笔钱,并指抗告人请求并未超过时效,因此判决二人须支付50万元。

判决指出,妇人生前住在3、4楼房屋,抗告人曾代兄妹垫付母亲费用,2007年10月22日家族会议中,兄妹二人同意出售房屋所得部分金额用来清偿抗告人垫付款项。

抗告人主张,母亲生前由自己代垫医疗及扶养费用,金额共计73万3344元,兄妹二人在家族会议中承诺出售母亲名下3、4楼房屋后,用部分款项返还抗告人50万元,会议并经电话确认兄妹同意。

抗告人认为,依据会议协议请求返还款项合法合理,且房屋出售时间在2022年及2023年,请求权尚未逾时。

兄妹二人则辩称,抗告人请求已逾15年民法时效,且会议纪录未经全员签名,抗告人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有参与或授权。他们认为抗告人无权要求返还款项,原审驳回抗告为正当。

士林地院调查发现,会议纪录及相关证人证词均证明兄妹确已承诺出售房屋后返还抗告人垫付款项,房屋出售时间则介于2022年及2023年,抗告人的请求权并未逾时,裁定兄妹二人应支付抗告人5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程序费及抗告费。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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