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6 10 月

奶奶帶孫女6年要求75萬保姆費 法院判決支付7萬元

徐阿姨是楊某(男)的母親,楊某與張某(女)曾是夫妻,二人育有女兒小敏(化名),後經法院調解離婚。因楊某、張某工作繁忙,徐阿姨自孫女小敏2016年出生後辭工專職帶娃至2022年。徐阿姨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保姆費75.28萬元、墊付費用3.99萬餘元及其他費用,最終法院判定支付共計7萬餘元。

2022年7月,徐阿姨以「二人曾承諾支付『保姆費』未足額履行,且自己墊付多項費用」為由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保姆費」75.28萬元;支付墊付的醫療費、生活用品費、教育培訓費、交通費等共計3.99萬餘元;承擔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等。

法院認定,父母健在且有撫養能力時,祖母無撫養義務,有權主張必要費用,但親屬間互助不應簡單按商業標準計價。綜合本案共同生活情況、剛性數額、離婚時間、已支付費用及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等因素,判決楊某、張某支付徐阿姨撫養費、墊付醫療教育費等共計7萬餘元,駁回原告徐阿姨其他訴訟請求。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