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瑞昌一名5岁男孩在幼儿园被戳伤失明一事,引发关注。
2025年10月11日,瑞昌市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2024年11月18日下午,瑞昌市民办睿童幼儿园幼儿付某左眼被同学朱某误伤,老师发现后对伤处进行了初步处理。离园时,老师向双方家长说明情况。回家后,付某左眼不适,母亲魏某将其送往瑞昌市人民医院初诊。当晚,园方、朱某家长、付某家长将其转送上海检查、治疗。19日,付某在复旦大学眼鼻喉专科医院进行第一次手术。11月29日,瑞昌市教育局组织园方、双方监护人进行第一次调解,并达成初次书面协议,园方将约定的27万余元支付到位,后期费用再行商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而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涉事幼儿园成立于2018年,业务范围为“2-5周岁学前教育”,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瑞昌市教育局。2025年5月25日,瑞昌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示。其中,参与听证会的代表认为,由于幼儿园还有150名幼儿在读,临时更换幼儿园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影响幼儿学习连贯性,也影响家长的正常工作生活,因此建议延期至本学期结束再停止办学。目前该幼儿园已经关停。
瑞昌市教育局给予这家幼儿园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是否因为这起事故?这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按理说,这起事故本质是幼儿园小朋友间的意外事件,虽然园方在处理事故时,也有不当之处,没有及时送医,没有及时告知幼儿家长,有一定过错,园方已支付了27万元费用,也表明了承担自身责任的态度。但这个过错,是否大到要关停的程度呢?
客观上说,这起意外事故,给当地教育部门“添了麻烦”。当地教育部门在情况说明中就提到“事发以来,瑞昌市教育局等部门先后组织了多轮调解”。但是如果因这起意外事故就给予涉事幼儿园关停的处罚,是站不住脚的。这会让民办幼儿园办园如走钢丝。一起意外事故,就毁掉办园者的所有努力,关停还影响到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以及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生计。尤其在当前,民办幼儿园还面临适龄学生减少的生源压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多一些“善待”。
关停幼儿园,也不利于解决这起事故的后期费用问题。幼儿园被关停,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还要支付辞退教职工的费用,幼儿园拿什么来支付后续的赔偿费用?难道要由举办人掏钱支付后续赔偿费用?这也不符合幼儿园作为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民法原则。让其继续办园,用自身的收入来承担伤者后期治疗费用,可能才是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合适办法。
建立多元校园意外事故赔偿机制
一起意外事故,让一家民办幼儿园陷入赔偿纠纷,并事实上导致关停的后果,也再次说明,建立多元校园意外事故赔偿机制,对于化解校(园)办学风险,至关重要。幼儿园不但要重视宣传、动员幼儿家长自愿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及监护人责任险,还要主动购买园方责任险。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后,可由保险公司理赔。这可减轻幼儿园的赔偿压力,也可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赔偿纠纷。
这起事故的来龙去脉已经很清晰,误伤他人的幼儿的监护人,以及幼儿园都有责任。而问题在于,在园方支付了27万元费用后,接下来的费用谁来支付,该支付多少?教育部门的态度是支持走司法途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协商未果,受伤幼儿家长可起诉伤人幼儿监护人与园方,由法院审理、判决该支付多少赔偿金。
而媒体的报道,以及教育部门的情况说明,都没有提到伤人幼童的监护人赔偿了多少,也未提及保险公司理赔,而只是提到幼儿园方支付费用。这背后可能有一个原因,幼儿监护人没有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及监护人责任险,园方没有购买园方责任险。于是就由园方出赔偿金。对于一所民办幼儿园来说,这起意外事故足以将其拖垮,让其陷入办园困境——27万元的赔偿款,以及后续的医疗费用,对一家民办幼儿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幼儿园购买了园方责任险,监护人购买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与监护人责任险,这起意外伤害事故并不难处理。
各地教育部门都要求幼儿园做好动员家长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及监护人责任险的工作。按有关保险条款,在园幼儿保费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意外伤害伤残保额16万元,监护人责任保险赔偿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当然,这需要监护人自己出钱,且自愿购买。如果幼儿监护人购买了这一保险,就可由保险公司理赔受伤幼儿的医疗费、赔偿费。从现实看,有不少学校、幼儿园的动员工作并没有做到位。学生(幼儿)家长购买意外伤害险,要么存在学校统一强制购买的违规问题,要么就落实不到位。而如果家长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监护人责任险,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就会出现赔偿纠纷。如伤害其他幼儿的幼儿家长,会以孩子在学校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园方责任险,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校责险、
实责险投保工作,按规范程序选择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服务协议内容,做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幼儿园园方责任险,是由幼儿园作为投保人,当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及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一种保险。根据园方责任险规定,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将达30万元。
这家民办幼儿园如果没有购买园方责任险,这是办园者的严重失误。早在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以此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要强化购买校方责任险的意识,不能因一起意外事故就让学校陷入办学危机之中。这其实对公办学校、幼儿园来说,也很重要,可以减轻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安全责任压力,维护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