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10時許,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圓陀角旅遊度假區內一輛觀光車遭遇強風衝擊側翻落水,「4人遇難,其中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3名失聯人員當天被找到時已無生命體征。」

大家注意一下啊,這個消息是10月26日00:51由啟東市委宣傳部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啟東發布」發布的,發布時間是00:51!!!
在官方通報前,網路上已經傳得沸沸揚揚,17日啟東發布了大風預警,但該景區並未暫停近海的娛樂設施,導致事故發生。據稱,遇難4人,1個南京人3個上海人。
如此慘痛的事故,啟東市居然在事發8天之後的10月26日才對外公開通報,而且選擇的是凌晨這種絕大多數人都已經入睡的時候。最無恥的是,啟東居然還好意思在通報中說「敬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這個事故,很複雜很難弄清楚情況導致無法及時通報嗎?
從10月26日凌晨的通報看,「3名失聯人員當天被找到時已無生命體征」,這意味著這個有重大傷亡的事故至少在當天就已經能確認很多信息了,啟東是有意遲遲不對外發布。
知名媒體人曹林作文《啟東事故遲報一周,警惕「新聞不發言人」》指出,「本來就遲到了8天,還刻意選一個夜深人靜的時間,掩人耳目之意昭然若揭,遲報+掩報,缺乏基本的透明誠意。」
曹林「遲報+掩報」的判斷,我表示高度認同,事故發生八天後才通報、選在深夜通報,種種跡象確實不能不讓人懷疑啟東在有意「遲報+掩報」。
說他們「遲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說他們瞞報吧,似乎啟東又通報了,但通報嚴重滯後、通報發布時間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而選在深夜,用「掩報」來概括是準確的。
一個縣市級,發生如此重大的傷亡事故,理應及時向社會公布,這是地方政府必須做到的。2016年12月,國辦印發《實施細則》,其中提出,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政府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啟東市在事發七八天之後才發布消息,難道江蘇省沒有落實上述意見建立相關的新聞發布制度嗎,難道南通市沒有落實上述意見建立新聞發布制度嗎?
不,江蘇不久前剛剛在全省範圍內明確要求「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2024年9月,江蘇省發布《中共江蘇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範的決定》,其中明確指出「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2025年1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江蘇省政府系統新聞發言人名單及新聞發布工作機構電話》,其中明確南通市的新聞發言人是南通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陳林和市政府新聞辦專職副主任繆小娟。
既然省市都有新聞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啟東市當然也應該有。
確實有,我也查到了。2025年6月,南通市公布了政府系統新聞發言人名單及新聞發布機構電話,啟東市政府當時的新聞發言人是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袁崚峰。可是,事發後有媒體採訪此事,得到的回復全是「不清楚」「不知道」「等官方通報」等推諉之詞。
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啟東市雖然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並設立了新聞發言人,但形同虛設,並沒有真正履行新聞發布的職責。
中央和江蘇省都上有政策,啟東市卻不執行或下有對策,這讓人非常困惑,啟東區區一個縣級市為何能如此任性?
有好的制度而不執行,停留在紙面上或者電腦里,且無人監督或者監督乏力,這是當下很多亂象的根源。
當記者多年,對基層的縣市還是比較了解的,信息發布的決策權多數時候並不在新聞發言人而全在地方主官。啟東發生死亡多達四人的事故,絕非袁崚峰這樣一個科級幹部可以拍板決定發不發布消息、何時發布消息的,問責自然也不應該只問到他身上。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