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父親不明不白死於四勘院卻沒人擔責,老百姓的命難道不是命?

我叫李成林,是河北省張家口宣化縣人。我的父親李學剛在工作期間不明不白的死於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後旗四勘院的一個礦上,至今沒有任何人為此擔責,法院枉法裁判,放縱侵權人,導致屍體入殮錢也無人承擔,光天化日之下,百姓的命就可以如此踐踏嗎?今天,我將此事發佈於網上,希望得到有關部門領導們的同情和重視,同時也希望廣大網友關注,因為人命關天,老百姓的命也是命!

工作時間內父親不明不白死亡

我的父親李學剛,今年58歲,為了生計背井離鄉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承包的猴子山礦山勘探項目上打工,受雇於四勘指派的包工頭王德林,負責鑽工和探礦工作。當時,父親和另外一個工友賈某均是一起被四勘分包隊王德林雇擁的。賈某上白班,父親和另外兩個人上夜班。每天上12個小時,休息12個小時,超負荷工作,四勘院強迫父親他們吃住在工地上,吃完飯就接班,趕工期、趕探礦鑽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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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晚7點40多,我的弟弟突然接到號稱姓賈的陌生電話,自稱系我父親工友,告知我父親在工地出事了。之後,又有包工頭王德林打電話給我弟弟問是否將我父親送醫院?全家倍感驚訝,立刻連夜開車前往烏蘭察布後旗的中心醫院。

當日夜11點多趕到烏蘭察布後旗的中心醫院時,找到包工頭王德林,在太平間看到父親時,父親的身體已經僵硬了,當時我和弟弟都蒙了,手足無措,哭成一團。

四勘院和王德林互相推責

王德林電話說是出點兒事故,但沒有說這麼嚴重,連父親的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人就沒了,我的父親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沒了,我們打了110報警。後旗烏蘭哈達派出所的民警對王德林和當時在場的其他工友做了詢問筆錄。王德林稱其承包了四勘院的勘探項目,真正的僱傭主體是四勘院。

得知此消息後,我和家人多次去烏蘭察布市的四勘院,跟他們溝通賠償的事兒,四勘院的態度就是推脫,說不是他們的責任,與他們無關。

我們找王德林,王德林就說你得找四勘院,我和四勘院一起賠償,不能讓他自己承擔。

我和家人的心都涼了,這不是欺負人嘛?一個活生生的人死就在四勘院的工地上,王德林也承認了是四勘院的包工隊,卻互相推諉,誰都不想承擔責任,還有沒有我們老百姓說理的地方?

兒子為父維權遭遇推諉

父親身體狀況非常好,平時在家都很少吃藥,卻在工地上無緣無故的死亡了,雖然我們在事故的第二天就報警了,但烏蘭哈達派出所在排除他殺的可能性後,就不再進一步調查了,也不對父親的死因進行確定,我們請求烏蘭哈達派出所對父親的屍體進行檢驗,公安機關卻拒絕法醫鑒定。

四勘院不承認王德林承包探礦工程,那麼王德林一定會涉嫌私自探礦、採礦,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但是,我們去烏蘭察布市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卻不予受理。

報警無效,談判推諉,我們只好對簿公堂了。2020年9月份,我們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法院起訴了王德林和四勘院。

法院庭審明顯偏頗

在法庭上時,四勘院不承認承包給王德林勘探項目,王德林則口頭說是從四勘院那裡承包的。如有承包、必有匯款,但法官不再深入追問。如果王德林不是承包的第四勘探隊的,那麼王德林就是私自探礦採礦,就會涉嫌刑事犯罪——非法採礦,對此巨大的矛盾點,法官不做詢問也不作刑事移送。如果發生事故的光豪礦山不是四勘院承包的,那是誰的資質承包的?王德林到底在山上幹了多少天?一共帶幾個人?有沒有帶機器?有沒有帶工具?等等,這些都是庭審的關鍵點,也是法官的職責所在,但法院以不作為的方式讓侵權責任人堂而皇之的一一逃脫。

另外,庭審時,法官態度明確,我的父親不是四勘院的員工,四勘院不應承擔責任,如果他是四勘院的員工,那麼這就是工傷。這明顯是法官在偏袒四勘院,如果四勘院不把勘探工程承包給什麼都沒有的王德林,讓我父親每天工作12個小時,我的父親也不會在礦山上出事,四勘院怎麼能沒有責任?他把勘探工程承包給什麼資質都沒有的王德林就是不對的,就是有責任的。

四勘院和王德林都無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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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哈達派出所做的公安詢問筆錄中,王德林承認沒有資質沒有營業執照,因為有一台鑽機就承包了四勘院的探礦工程,這與法庭認定的與四勘院無關明顯矛盾。同時,王德林也承認工作12個小時,休息12個小時。另外3個被王德林僱傭的李某、紀某和賈某都明確表示,每天黑白兩班,每班12個小時,這三人也都表示2020年7月30日晚19時,但是,庭審時,王德林卻說工作12個小時,休息24個小時,這完全是胡說八道。

集寧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嚴重不公

12月28日收到判決書後,我迫不及待的趕緊看,真的沒想到是「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結果,而且是12月9日開庭,10日就出了判決書,說明開庭前判決書已然寫好了,真的是沒有想到!!!我父親的一條命在礦上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沒了,法官居然知法犯法、枉法裁判,比侵權人王德林還惡劣,哪怕是判決給一個入殮喪葬的費用呢,連個安慰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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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死在王德林承包的探礦工地上,而且是在工作時間死亡的,怎麼就跟王德林無關?!父親每天晚上連續工作12個小時到第二天早晨7點,難道不是嚴重超時工作,怎麼就跟工作無關?!王德林是包工頭,我父親是給他打工,他賺著錢,我父親沒了命,怎麼就跟王德林無關?!

從始至終王德林都是說從內蒙古四勘院承包的勘探工程,四勘院就是不承認。王德林是個個人,沒有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勘探資格,怎麼就能去光豪礦山上去探礦?!難道他敢違法去礦山上私自探礦?!

判決的結果太不公平了,短短几行字,就認定被告王德林、內蒙古四勘院沒有任何責任,真的是沒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忍著悲憤,我們不得不奮筆疾書,尋求社會的援助。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我們的父親李學剛也是個本本分分的老實人,卻不明不白的死在四勘院的礦上,至今都快五個月了,沒有任何人給我們一個說得通的說法,更沒有任何人找我們研究如何賠償的問題。我們就納悶了,難道烏蘭察布不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嗎?難道這裡是法外之地不成?難道我們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嗎?難道我們老百姓的命就這麼不值錢,就能任人宰割嗎?!請還我們一個公道!!!

嚴正聲明:以上所述均有證據支持,本人對以上所說的全部事實負責,如有不實之處,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實名反映人:李成林 (此處按手印、簽字)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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