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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錯付車費自殺」案宣判:司機被判返還多付的900元

「司機王某從始至終都沒有道過歉,我們現在最大的訴求就是希望司機能給我們道個歉。」11月10日晚,郭富貴(化名)的哥哥郭先生在接受新黃河記者採訪時直言。2025年3月,19歲的河南青年郭富貴赴上海務工,因微信支付操作失誤將110元車費錯付為1010元,多次向司機王某索要多付款項無果後自殺身亡,其家屬隨後提起訴訟,要求司機返還多餘車費。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該運輸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王某返還多收款項900元。

當事人家屬:錯付車費維權未果後弟弟自殺離世

「弟弟本來是來上海找親戚進廠打工的,沒想到剛到就出了這樣的事。」郭先生回憶,2025年3月29日16時許,19歲的郭富貴乘坐高鐵從河南到上海虹橋高鐵站出站後,與網約車司機王某線下約定,以110元車費前往浦東新區高東鎮高寶路528弄寶佳苑小區。下車前,郭富貴通過微信掃碼支付時操作失誤,誤將110元付成1010元,多支付了900元。

「19歲男生錯付車費自殺」案宣判:司機被判返還多付的900元

當晚,郭富貴發現支付錯誤後,立即通過微信向王某留言:「你好,我這邊付多了,能不能退回來。」但這條退款請求始終未得到王某回應。3月31日,在多次聯繫司機無果後,郭富貴前往公安機關諮詢求助,試圖追回多付的錢款。此後,郭富貴失聯。

4月3日晚,郭先生從弟弟的同伴處得知其有輕生念頭,次日便從河南老家緊急趕赴上海尋人。在家人、親戚及警方的共同尋找下,歷經近6天,於4月9日晚上在江蘇蘇州發現郭富貴的遺體。4月10日,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確認郭富貴於4月6日凌晨3點多喝農藥自殺,現場留有敵敵畏瓶子。

「我們家庭條件不好,弟弟性格又內向,這事對父母打擊太大了。」郭先生說,弟弟去世後,父母整天以淚洗面,精神受到極大打擊。他還提到,事發後司機王某從未主動聯繫過家屬,「剛開始還能打通一次電話,後來就再也打不通了」。處理完弟弟的後事後,他以運輸合同糾紛將王某告上法庭,案件於今年7月16日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司機抗辯無依據,需返還多收車費

11月10日晚,郭先生向新黃河記者提供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判決書中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郭某某、張某某系郭富貴的父母,被告王某從上海錦權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租賃車輛經營網約車業務。2025年3月29日16時許,郭富貴乘坐王某駕駛的車輛從上海虹橋站前往浦東新區高寶路528弄寶佳苑小區門口,雙方約定線下交易、車費110元,當日16時59分郭富貴通過微信轉賬支付1010元。

被告王某辯稱,郭富貴下車前稱手機快沒電了,後續可能無法用手機進行支付,遂提出向其微信轉賬1010元用以套現,其在扣除110元車費後,已將900元現金當場交付郭富貴,因此不同意返還錢款,但王某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佐證該主張。

法院認為,王某駕駛車輛將郭富貴送至約定地點,郭富貴支付車費,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運輸合同關係。郭富貴死亡後,其合同權利依法由法定繼承人郭某某、張某某承繼。雙方對約定車費110元及多轉賬900元的事實均無異議,王某的抗辯因缺乏證據支持,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郭某某、張某某返還900元;若未按指定期間履行給付義務,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王某負擔。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郭先生對記者表示,「我們起訴讓他還錢,首先是先讓他承認這一事實。另外,我們現在最大的訴求就是希望司機能給我們道個歉,但王某從始至終都沒有道過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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