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河南鄲城縣吳台鎮政府院內的一樁婚外情引發的衝突,在八年後再起波瀾。
崔某某是吳台鎮工作人員,他致離異女子晉某懷孕後,經人調解,在2017年4月,崔某某補償給晉某9萬元,讓其流產。

崔某某與晉某在2017年簽訂協議 圖/受訪者提供
兩個月後的一天,崔某某妻子楊某某因毆打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500元,隨後又因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拘並批捕,羈押四個多月後取保候審。
崔某某妹妹崔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時隔八年,原以為這場糾紛已畫上句號,但在今年9月28日,楊某某再次因侮辱罪被刑拘。「我嫂子本是無辜原配、最大受害者,只是打了兩巴掌,卻因『第三者』不依不饒而重新立案,重複追責,被關押至今,還有公道嗎?」
晉某則對中國新聞周刊稱,當年自己被毆打,衣物被扯掉致其隱私部位裸露,「感覺自己活不下去了」,一度喝下農藥輕生未遂。她認為,楊某某當年的處罰過輕,此次被追究刑責,「是遲來的正義」。
下衣被扯掉
鄲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3日上午,晉某與楊某某在街頭爭吵後,楊某某先行離開。晉某到吳合鎮人民政府院內找鎮領導。崔某某的母親李某某聞訊到場,與晉某再起爭執。
不久後,崔某某的兩位妹妹駕車到場。晉某被兩人撕扯倒地。崔女士拉拽掉晉某的下身衣服,圍觀群眾拾起衣服蓋在晉某身上時,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打了晉某的頭部兩下,並將蓋在晉某身上的衣服掀掉,圍觀群眾再次將衣服拾起給晉某蓋上。最後趕到的楊某某打了晉某兩耳光,並摔了其手機。
晉某回憶稱,事發當日,楊某某先辱罵自己,之後又電話叫來多人到鎮政府院內毆打自己。當中崔某某的兩個妹妹將其下身裙子扯掉,楊某某將其上身內衣扯到脖子處,令其隱私部位裸露。「當時我蒙了,感覺不能活了」,晉某說,崔某某妹妹帶到現場的另一位戴口罩女子還拍攝其隱私部位並散布視頻,圍觀者一度高達百餘人。
楊某某則表示,當天晉某先罵自己,和她對罵時被人拉開,她電話告訴了崔某乙自己被罵一事後就回去做飯。後因忘記買魚再次去街上時,聽說晉某在鎮政府院內打婆婆,便騎三輪車到場。當時晉某躺在地上,自己打了晉某臉兩下,把她手機摔了,之後就被人拉走。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現場視頻顯示,最後到場的楊某某僅打了晉某耳光,並未掀扯其上衣。
據判決書記載,崔某某兩位妹妹在場時間僅約6分鐘。崔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天自己和妹妹要去娘家,途中聽到晉某與母親在鎮政府院內爭吵的消息,到場後看到晉某用頭頂著母親,氣憤之下打了晉某,當時院內共有幾位工作人員和勸阻者,院外有圍觀者,不清楚具體多少人。
2017年6月15日,鄲城縣公安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楊某某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500元。同年10月和11月,鄲城縣公安局又以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楊某某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

2017年,楊某某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500元 圖/受訪者提供
檢方指控,崔某某的兩個妹妹犯強制侮辱罪,於2018年2月被提起公訴。次年,鄲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崔某某的兩妹妹實施犯罪行為是因晉某與崔某某有男女關係引發的,其犯罪目的是向晉某發泄不滿,破壞晉某的名譽。當眾撕下晉某的下衣,使晉某身體裸露被多名群眾圍觀,其公然侮辱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其行為不符合強制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而是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徵。其行為構成侮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管制兩年。
崔女士承認自己打人不對,但認為處罰過重。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當時處於哺乳期,被判處管制兩年。此事令兩人家庭爭吵不斷,一度鬧得要離婚。
關於案發現場的視頻,晉某對中國新聞周刊稱,因涉及隱私,不便提供。
八年之後再被刑拘
自楊某某被取保候審以來,晉某多次向公檢法反映有關楊某量刑的問題。鄲城縣公安局於今年9月28日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楊某某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經鄲城縣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周口市看守所。

2025年10月,楊某某涉嫌侮辱罪被逮捕 圖/受訪者提供
「不知道為什麼時隔八年還要再拘留我嫂子。」崔女士說,警方並未告知有新證據。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後,不受追訴時效限制,本案中楊某某在2017年已因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事拘留並後續取保候審,意味著案件並未終結,因此即便時隔八年,若基於新證據重啟偵查仍未超過追訴時效。
關於再次拘留的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一是存在涉嫌侮辱罪的犯罪事實,即楊某某參與的行為符合「以暴力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的特徵;二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結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法定刑包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徒刑以上」標準;三是有新證據證明上述犯罪事實,如案件中可能補充的現場視頻、證人證言等,且此前取保候審未導致案件終結,司法機關可基於新證據恢復偵查程序。
晉某則稱,這是她持續維權的結果。她認為,楊某某打電話是叫人到場,有組織作用,處罰過輕;當時涉嫌侮辱者並未盡數懲處,如戴口罩拍攝視頻女子,導致其隱私在線上線下雙重暴露,嚴重侵犯性羞恥心,她曾因此事多次申訴。
2024年7月,鄲城縣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中提到,晉某認為漏判的李某某和楊某某,未實施侮辱行為;戴口罩女子將案發視頻傳播無其他證據相印證。至於晉某所稱的判決書隱瞞其喝農藥自殺、涉案人員觸及其隱私部位,在原偵查卷中無相關證據,截至庭審前晉某各環節陳述均未提及。

晉某多次申訴後,河南省人⺠檢察院於2025年8月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圖/受訪者提供
有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楊某某最初因扇晉某兩個耳光的「毆打他人行為」被行政拘留,針對的是輕微暴力行為,雖然行政處分不影響刑事追究,但關鍵在於兩次處理基於同一行為。此行為已通過行政拘留作出評價,後續再以同一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就違背了「一事不再罰」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
胡磊強調,本案存在程序爭議點: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侮辱罪一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僅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才由檢察院公訴。本案系原配與第三者的私人情感糾紛引發的衝突,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並未達到「引發群體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標準,若後續司法機關對楊某某提起公訴,其公訴程序的合法性仍需進一步舉證說明。
就上述問題,鄲城縣公安局局長王之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該案不僅是單純的行政案件,還存在刑事追責的內容。像侮辱、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通常先進行行政法層面的認定,再根據證據變化,決定是否上升為刑法評價,這符合法律精神。本案當前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很快將開庭審理,屆時新證據會在質證環節中呈現。
他特別提出,該案涉及司法解釋的變化,案發時部分司法解釋尚未出台,隨著侮辱、尤其是網路侮辱的司法解釋陸續出台,公安機關也需依據新的解釋重新界定行為性質。而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會根據不同參與者的身份和性質,如組織者、積极參加者等,「特別是多人共同犯罪時,不能只看現場的行為,而要綜合評判」。
王之棟直言,案中雙方矛盾衝突較強,公檢法各環節都會慎重處理,力求在法律軌道上實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