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5 11 月

「反殺」入侵住宅的狗主人,認定正當防衛恐怕有點難

「反殺」入侵住宅的狗主人,認定正當防衛恐怕有點難

一起普通的鄰里糾紛,演變成為一場血案,需要反覆考量的,遠不止正當防衛的認定。

|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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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因為狗咬人引發的人命案件。

據報道,今年正月初二,申某兒子外出時,被郭某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隨後其將狗摔死。申某妻子報警,但對方未配合前往派出所處理。當晚,郭某的妻子等3人來到申某家理論,砸破玻璃並踹開大門,與申某一家人發生爭吵。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狗主人郭某被申某捅傷致死。

命案發生後,狗主人一方的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還在司法程序中。11月13日,申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關於這起案件,網上爭議聲比較大。很多網友認為,申某屬於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刺死對方屬於防衛過當。從司法部門的追責情況看,還是傾向於防衛過當,對申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和審判。

網友之所以同情申某,主要是覺得被害人郭某一開始就不佔理,自家的狗沒有拴好,咬了人本來就有錯;事後還糾集一大家子上門興師問罪,私自闖入他人住宅大打出手,更是錯上加錯。

從法律上講,入侵他人住宅是違法行為。刑法明確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行為犯,無須造成嚴重後果即可定罪。有關部門追究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刑事責任,也證明了申某對抗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

然而,符合正當防衛,還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至於什麼是必要的限度,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司法實務看,主要包括防衛人「不一味置人於死地」,「對方失能後及時收手」。反之,如果防衛人一門心思奪人性命,明明對方舉手投降或者無能為力,還不依不饒,就屬於不合適的防衛行為。

就本案來說,媒體披露的一些細節,恐怕對申某的無罪辯護頗為不利。首先,申某不是普通人,他是殺豬的屠戶,從持有剔骨刀捅刺郭某及其妹夫所造成的傷情看,不說刀刀索命,起碼也是不計後果。旁人基於自己的常識,不難作出判斷:這個多年屠宰業的「老手」,的確是下手過重了。

不僅如此,從衝突的經過看,申某有收手的餘地,卻沒有及時止步。根據報道,「在犬只主人倒地,其妻子與女兒上前施救時,繼續對二人實施捅刺,造成二人胳膊、腹部、胸部等部位輕微傷」,「經核查,衝突中申某一方僅1人受輕微傷」,「最終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這些都印證了,申某的反擊,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之嫌。

不少網友說,在他人闖入住宅的緊急情況下,以命相搏很正常,美國不就是如此嗎?的確,在「堡壘原則」支撐下,美國不乏屋主擊斃非法入侵者的案例。

比如,2024年3月13日,85歲的克里斯汀睡覺時,遭德里克·康登闖入搶劫,趁對方去地下室搜財物時,克里斯汀掙脫束縛拿槍擊斃對方。檢察官認定她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在中國語境下,考量正當防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同時滿足時間、對象等五個條件。對方又不是故意上門殺人,可以無限度防衛;即便是反擊入侵住宅的不法行為,也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小事件釀成大事故,血濺現場。

支持申某的聲音背後,折射出公民權利的覺醒,對住宅等私人場所權利的捍衛。但在法律上,不能光因為對方闖入家宅「興師問罪」,就讓對方付出生命的代價。其實,在國外,所有入侵住宅案也都要經過檢察官審查,結合實情判定是否追責,體現出依法慎重的法治態度。

法院若認定申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考慮到被害人有錯在先,有必要根據「若明顯超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作出合情合法的處理。

郭某妻子告訴記者,她很後悔,當初不該去砸申某家玻璃,或許就不會發生慘案。她想知道,這件事情何以至此?

一起普通的鄰里糾紛,演變成為一場血案,需要反覆考量的,遠不止正當防衛的認定。如果基層有相應的矛盾調解機制,通過第三方的有效介入,避免情緒激動的雙方大打出手,這類悲劇會不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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