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3 11 月

村民討要8年前2萬元絕育保證金遇阻續:村委會將按程序儘快退還

雲南曲靖村民吳某討要8年前2萬元絕育保證金遇阻一事備受關注。11月22日,涉事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此事系歷史原因造成,該款項當前仍存放於村集體賬戶,核實後將按照程序儘快退還。村內與吳某家情況相似的村民,也會按同等辦法積極處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3年4月,曲靖麒麟區三寶街道興龍村村民吳某次女吳某涵出生。為給孩子落戶上學,2015年,吳某被迫與村委會簽了一份協議。

協議約定,吳某生育第二個孩子需要落戶,但一直未做絕育手術。經村民委員會和村小組研究決定,雙方同意後簽訂此協議。吳某夫妻雙方交絕育保證金2萬元,該保證金有效期為三年,自交款之日起生效;在未採取絕育措施前,必須按三寶計生辦和村委會的要求,按時參加孕檢和其他計劃生育有關的檢查。一次不參加,按村民自治章程處罰200元;如出現超懷三胎(須)自覺終止妊娠,如經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做工作三次以上不終止,押金作廢,造成超生按國家政策處理;如出現在規定期限內不做絕育手術,押金作廢。

當地衛健系統人士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前後,雲南農村地區普遍默認允許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因經濟拮据,吳某夫婦2017年9月才向村委會上交2萬元押金。村委會出具證明後,直到2018年7月,吳某涵終於成功落戶。

從2023年起,吳某父親曾多次前往村委會以及三寶街道辦事處要求退還押金,但始終未果。

11月21日,三寶街道辦事處向澎湃新聞解釋稱,新生兒辦理落戶手續時,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確認孩子屬於合法生育範疇。二孩辦理落戶的前提條件是,父母一方要完成絕育手術,村委會依據村規民約收取計劃生育押金。吳某違約在先,三年內既未結紮還生了三胎。

那麼,上述協議是否合法有效?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指出,該押金協議無效。從協議雙方主體與約定內容看,既非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也非行政管理與被管理對象之間的行政權利義務。村委會以村民結紮作為上戶籍的條件,並強制要求村民繳納2萬元押金,所簽訂的協議已經涉嫌違法,村委會應無條件退還村民2萬元押金。

該事件經澎湃新聞披露後,引發廣泛熱議。11月22日下午,吳某父親向澎湃新聞表示,村委會工作人員已告知將於11月24日退還2萬元押金。

興龍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了吳某父親的說法,並稱此事系歷史原因造成,村委會核實信息以後會按照程序儘快退還押金。同時,針對村內與吳某家情況相似的村民,也會按同等辦法積極處理,「有些村民的押金當時就已退還,不過也有村民可能因單據丟失等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梳理,款項目前仍存在村集體賬戶上。」

另據三寶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村委會已就此事與街道辦對接過,後續會儘快退還該筆款項。此外,已要求村委會全面梳理押金未退還的情況,確保所有相同情形均按照統一辦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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