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6 11 月

“反虐待动物”立法征集:虐杀动物应该付法律代价吗?

昨天,看到致力于动物保护的社会组织“它基金”,推送了一篇题为《这或许是我们离最近的一次》的文章,呼吁我们支持相关立法修法。因为就在最近,司法部启动了今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征集。

“反虐待动物”立法征集:虐杀动物应该付法律代价吗?

“它基金”提出了一些务实的修法建议,例如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因为虐待动物的影音内容常在网络传播,未成年人往往是受害者,容易造成模仿效应和心理创伤。同时,立法也建议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让虐待动物者承担法律责任。

确实,这几年虐猫等虐待动物事件频发,一次次牵动我们的神经。比如,前两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虐猫考生”徐某因虐待动物被南京大学拒录。而当我们搜索这类事件时,会关联发现各类“杀猫”、“虐猫”
等大量相关的暴力信息,也证明这一问题的网络蔓延。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连自己生活都过不好,何必去管动物?但是,相信你和我一样,也会思考:为什么有些人会“虐待动物”呢?为什么我们公众如此反对“虐待动物”呢?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们一样,仍会保持思考:为什么有人会对无辜的动物施加残忍?我们又为何如此强烈地反对虐待动物?

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特别想分享一篇来自精神医学学者王俸钢的文章,非常有助于我们从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交叉性观点出发,理解虐待动物议题背后的犯罪社会心理成因。以下分享给大家。

本文选自“报导者”网站

作者/王俸钢(现任台湾精神医学会司法精神医学委员会召集人)

对原文略有删改、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虐待动物的人: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

早在1961年,麦克唐纳(J.
Macdonald)就提出了“凶杀三要素”,他认为一个人超过5岁若还是有\”尿床、纵火、虐待动物\”的行为,那么未来发展成严重暴力犯的可能性将会大增。临床精神科诊断准则DSM(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更进一步强化了这样的论点:反社会人格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在儿童期出现的品行疾患,其诊断标准之一就是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这也会给人一种“小时候出现虐待动物行为,长大会变坏”的印象。

然而这种“虐待动物在前、暴力犯罪行为在后”的联系,自然会暗示虐待动物和暴力杀人之间存在有某种因果关系。这种暴力犯罪假说称为“暴力渐进假说”(violence
graduation
hypothesis),这个假说将虐待动物视为较轻度的暴力,而随着这类暴力程度的恶化,行为人会逐渐从轻度暴力进阶到对人身攻击的暴力。

但是其后的研究所提出的**“偏差普遍化假说”(devianc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
,可能更符合实证研究的结果。**这个假说认为,虐待动物和暴力是平行的共同存在;一个会虐待动物的人,内在可能有某种重要的风险因子,一方面造成了他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同样会产生其他的犯罪。

这样的相关性并不难验证,其实麦克唐纳自己在1968年的研究,就没能建立虐待动物和人际暴力间的前后相关性。而之后的多项研究,例如1999年的阿诺·阿洛克(Arnold
Arluke)1、2004年皮尔斯·贝尔尼(Piers Beirne)2、2011年的克里夫顿·弗利恩(Clifton
Flynn)3,都说明了在虐待动物行为发生之前,有很多的虐待动物者就已经平行地出现了许多其它类型的反社会行为。犹有甚者,很多虐待动物的行为者,很有可能正是暴力受害者。

2015年,美国德州休斯顿大学犯罪学系教授**莎拉·西蒙斯(Sara
Simmons)的研究团队4就使用了美国国家青少年家庭研究计划的资料,检视了某些受测者家庭的三个世代、共计27年,每两代成员(例如第一和第二代、第二和第三代)之间相处上和个别行为上的种种风险因子。结果证实了前述所说,
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以预测个人有相当高的概率上会有**其他的犯罪,而加害者可能较高概率的曾是受虐儿童或者在儿童期阶段被忽略。

这样的结果其实可以想象。

我们现在都可以理解,一方面小时候受虐的儿童将来长大也会有很高的暴力风险、很可能转变为加害人,另一方面那些喜欢虐待动物的小朋友,也许他本身也很可能是受虐的被害者,似乎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

爱动物的人,不一定善良无害

社会大众其实在义愤填膺之余,好像也少有认真的想要去询问,如果这个社会开始出现无差别杀人、开始出现残酷的虐待动物行为,那么这个现象的背后,是代表着什么样的警讯,或者是说,我们又该如何针对原因来加以防范?

更多的舆论意见,是直接判定虐猫者的心理不正常。并且,多数意见似乎也认为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或者将行为者驱离这个社会。大家相信,在狠狠地出了口恶气之后,就会让这类的行为不再发生。

这其实是大家想当然的义愤填膺。只怕背后的心理动力也不见得如大家直观认定的,那样毫无思索详查的空间。

虐待动物的行为,常常会让人觉得行为者本身是不是丧失了对动物的同理心。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作为人类宠物的动物,通常诱发的都是人类正面的疼惜和怜爱,也因此残酷的凌虐动物行为,会被多数人认定为不可思议。

但实际上有不少科学家就针对人类对动物的同理心,和对人类自身的同理心之间到底有没有差别这样的议题,做了不少实证的研究。而研究的结果和我们直观的感受其实有着相当的距离。

首先**人类对人类本身的那种同理心,和人类对宠物之间的同理心,两者之间确实有某种程度的正相关,**但强度没有想象中的强。讲得更直白一点,女孩子如果看到男朋友对小狗狗爱护倍至,就认定这个男人善良无害,只怕也是某种程度的因果错误推断。

一般来说,女性对宠物的同理心强于男性,童年时养过宠物的人,对动物的同理心较高;而家里有小孩的人对人类的同理心表现也较高。比较有趣的实验是2011年瑞典Mälardalen大学的研究者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博士的研究5,因为研究中详细地用了三个场景去测试男女性在不同场景下所表现的同理心差异,包括受试者对人、狗、猫、婴儿等不同对象的差异。

结果除了再度证实女性比男性有较高的同理心之外,比较意外地是发现不管男、女,对婴儿的同理和对宠物的同理分数,实际非常相近。

上述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的研究论文,A comparison of empathy for
humans and empathy for animals.*(apa.org)

这点和现实的经验其实相当契合,人类最喜欢的宠物形态,多数和“可爱”脱离不了关系,对宠物的拟人化(甚至是拟“子”化)的状况也相当普遍。

至于对动物的同理不见得和对人类的同理可以画上等号,其实只要思考一下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就可以理解。有很多文化有吃狗肉的情形,但我们并没有证据认为吃狗肉的人对其他人类都比较残忍。

同理,相对于“君子远庖厨”的屠夫们,也没有证据认为他们有比较高的杀人风险。凭良心讲,准备对虐猫者拳打脚踢的人,真要让人相信这些对动物用私刑的人内心没有对生命的爱和温柔敦厚,只怕也不太有说服力。

也许科学家的眼光不见得政治正确,而在现在这样的社会氛围,笔者也很担心我们到底能不能好好的正视“虐待动物”这个行为背后所隐含的风险何在。

但截至目前为止我们都无法否认的是,这样的虐待动物在未来应该不会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如果我们不能将对这种事件的愤怒和能量转化成对这种行为的理性讨论,且最终诉求的也还是严刑峻罚,只怕得到的也只是表象上的治标不治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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