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6 11 月

「反虐待動物」立法徵集:虐殺動物應該付法律代價嗎?

昨天,看到致力於動物保護的社會組織「它基金」,推送了一篇題為《這或許是我們離最近的一次》的文章,呼籲我們支持相關立法修法。因為就在最近,司法部啟動了今年度的立法項目建議徵集。

「反虐待動物」立法徵集:虐殺動物應該付法律代價嗎?

「它基金」提出了一些務實的修法建議,例如修訂《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因為虐待動物的影音內容常在網路傳播,未成年人往往是受害者,容易造成模仿效應和心理創傷。同時,立法也建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讓虐待動物者承擔法律責任。

確實,這幾年虐貓等虐待動物事件頻發,一次次牽動我們的神經。比如,前兩年曾引發廣泛關注的「虐貓考生」徐某因虐待動物被南京大學拒錄。而當我們搜索這類事件時,會關聯發現各類「殺貓」、「虐貓」
等大量相關的暴力信息,也證明這一問題的網路蔓延。

可能有人會說:我們連自己生活都過不好,何必去管動物?但是,相信你和我一樣,也會思考:為什麼有些人會「虐待動物」呢?為什麼我們公眾如此反對「虐待動物」呢?但相信很多人和我們一樣,仍會保持思考:為什麼有人會對無辜的動物施加殘忍?我們又為何如此強烈地反對虐待動物?

為了討論這個問題,我特別想分享一篇來自精神醫學學者王俸鋼的文章,非常有助於我們從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精神病學等交叉性觀點出發,理解虐待動物議題背後的犯罪社會心理成因。以下分享給大家。

本文選自「報導者」網站

作者/王俸鋼(現任台灣精神醫學會司法精神醫學委員會召集人)

對原文略有刪改、部分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虐待動物的人: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

早在1961年,麥克唐納(J.
Macdonald)就提出了「兇殺三要素」,他認為一個人超過5歲若還是有\”尿床、縱火、虐待動物\”的行為,那麼未來發展成嚴重暴力犯的可能性將會大增。臨床精神科診斷準則DSM(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更進一步強化了這樣的論點:反社會人格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在兒童期出現的品行疾患,其診斷標準之一就是出現虐待動物的行為,這也會給人一種「小時候出現虐待動物行為,長大會變壞」的印象。

然而這種「虐待動物在前、暴力犯罪行為在後」的聯繫,自然會暗示虐待動物和暴力殺人之間存在有某種因果關係。這種暴力犯罪假說稱為「暴力漸進假說」(violence
graduation
hypothesis),這個假說將虐待動物視為較輕度的暴力,而隨著這類暴力程度的惡化,行為人會逐漸從輕度暴力進階到對人身攻擊的暴力。

但是其後的研究所提出的**「偏差普遍化假說」(devianc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
,可能更符合實證研究的結果。**這個假說認為,虐待動物和暴力是平行的共同存在;一個會虐待動物的人,內在可能有某種重要的風險因子,一方面造成了他虐待動物的行為,也同樣會產生其他的犯罪。

這樣的相關性並不難驗證,其實麥克唐納自己在1968年的研究,就沒能建立虐待動物和人際暴力間的前後相關性。而之後的多項研究,例如1999年的阿諾·阿洛克(Arnold
Arluke)1、2004年皮爾斯·貝爾尼(Piers Beirne)2、2011年的克里夫頓·弗利恩(Clifton
Flynn)3,都說明了在虐待動物行為發生之前,有很多的虐待動物者就已經平行地出現了許多其它類型的反社會行為。猶有甚者,很多虐待動物的行為者,很有可能正是暴力受害者。

2015年,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犯罪學系教授**莎拉·西蒙斯(Sara
Simmons)的研究團隊4就使用了美國國家青少年家庭研究計劃的資料,檢視了某些受測者家庭的三個世代、共計27年,每兩代成員(例如第一和第二代、第二和第三代)之間相處上和個別行為上的種種風險因子。結果證實了前述所說,
虐待動物的行為,可以預測個人有相當高的概率上會有**其他的犯罪,而加害者可能較高概率的曾是受虐兒童或者在兒童期階段被忽略。

這樣的結果其實可以想像。

我們現在都可以理解,一方面小時候受虐的兒童將來長大也會有很高的暴力風險、很可能轉變為加害人,另一方面那些喜歡虐待動物的小朋友,也許他本身也很可能是受虐的被害者,似乎也就不那麼難以理解。

愛動物的人,不一定善良無害

社會大眾其實在義憤填膺之餘,好像也少有認真的想要去詢問,如果這個社會開始出現無差別殺人、開始出現殘酷的虐待動物行為,那麼這個現象的背後,是代表著什麼樣的警訊,或者是說,我們又該如何針對原因來加以防範?

更多的輿論意見,是直接判定虐貓者的心理不正常。並且,多數意見似乎也認為該給予最嚴厲的懲罰、或者將行為者驅離這個社會。大家相信,在狠狠地出了口惡氣之後,就會讓這類的行為不再發生。

這其實是大家想當然的義憤填膺。只怕背後的心理動力也不見得如大家直觀認定的,那樣毫無思索詳查的空間。

虐待動物的行為,常常會讓人覺得行為者本身是不是喪失了對動物的同理心。對大多數人來說,可以作為人類寵物的動物,通常誘發的都是人類正面的疼惜和憐愛,也因此殘酷的凌虐動物行為,會被多數人認定為不可思議。

但實際上有不少科學家就針對人類對動物的同理心,和對人類自身的同理心之間到底有沒有差別這樣的議題,做了不少實證的研究。而研究的結果和我們直觀的感受其實有著相當的距離。

首先**人類對人類本身的那種同理心,和人類對寵物之間的同理心,兩者之間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正相關,**但強度沒有想像中的強。講得更直白一點,女孩子如果看到男朋友對小狗狗愛護倍至,就認定這個男人善良無害,只怕也是某種程度的因果錯誤推斷。

一般來說,女性對寵物的同理心強於男性,童年時養過寵物的人,對動物的同理心較高;而家裡有小孩的人對人類的同理心表現也較高。比較有趣的實驗是2011年瑞典Mälardalen大學的研究者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博士的研究5,因為研究中詳細地用了三個場景去測試男女性在不同場景下所表現的同理心差異,包括受試者對人、狗、貓、嬰兒等不同對象的差異。

結果除了再度證實女性比男性有較高的同理心之外,比較意外地是發現不管男、女,對嬰兒的同理和對寵物的同理分數,實際非常相近。

上述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的研究論文,A comparison of empathy for
humans and empathy for animals.*(apa.org)

這點和現實的經驗其實相當契合,人類最喜歡的寵物形態,多數和「可愛」脫離不了關係,對寵物的擬人化(甚至是擬「子」化)的狀況也相當普遍。

至於對動物的同理不見得和對人類的同理可以畫上等號,其實只要思考一下人類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就可以理解。有很多文化有吃狗肉的情形,但我們並沒有證據認為吃狗肉的人對其他人類都比較殘忍。

同理,相對於「君子遠庖廚」的屠夫們,也沒有證據認為他們有比較高的殺人風險。憑良心講,準備對虐貓者拳打腳踢的人,真要讓人相信這些對動物用私刑的人內心沒有對生命的愛和溫柔敦厚,只怕也不太有說服力。

也許科學家的眼光不見得政治正確,而在現在這樣的社會氛圍,筆者也很擔心我們到底能不能好好的正視「虐待動物」這個行為背後所隱含的風險何在。

但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都無法否認的是,這樣的虐待動物在未來應該不會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如果我們不能將對這種事件的憤怒和能量轉化成對這種行為的理性討論,且最終訴求的也還是嚴刑峻罰,只怕得到的也只是表象上的治標不治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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