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7 11 月

恆大清盤追資再獲突破,全球凍結許家印前妻超15億

1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處於清算狀態的中國恆大集團變更禁制令申請,允許其在澤西島、直布羅陀、加拿大及新加坡四地,對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提起司法程序,強制執行價值超2.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58億元)的境外資產。

此次判決源於恆大於2024年9月27日提交的「管轄權變更傳票(Jurisdiction Variation
Summons)」。根據2024年7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專有禁制令及瑪瑞瓦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恆大原本僅能在中國香港、英國、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對丁玉梅採取法律行動。

但隨著丁玉梅在資產披露中承認其在英國、澤西島、直布羅陀、加拿大、新加坡,中國香港及中國內地持有多項單項價值不低於15萬英鎊的資產,恆大在中國香港及英國的律師已向資產披露誓章中列明的銀行(及其他相關方)發函,告知其香港禁制令及英國禁制令的內容,以期促使該等銀行凍結丁玉梅在其處開設的賬戶,使香港禁制令及英國禁制令得以執行。

據判決書披露,指定司法管轄區內持有丁玉梅大量資產的部分銀行,要麼回復稱需要當地法院命令才能遵守中國香港及/或英國禁制令的條款,要麼未對恆大律師的函件作出確認或回應。

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查明,丁玉梅在指定司法管轄區的資產分布集中且規模龐大:加拿大皇家銀行賬戶存有1億加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嘉盛萊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有71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03億元),瑞士銀行(直布羅陀)有限公司銀行賬戶資產達57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08億元),澤西島巴克萊銀行賬戶亦有67.5萬英鎊存款(約合人民幣629.8萬元人民幣),四項資產合計超2.2億美元。

恆大的律師此前稱,丁玉梅對中國香港及英國的法律程序採取「總體不合作態度」。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決書中指出,他認為這一表述具有合理性,這使得中國恆大集團難以核實其是否遵守命令條款,具體表現為:丁玉梅突然變更香港康乃馨道物業處置立場、拒絕提供嘉盛萊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銀行賬戶贖回資金詳情、阻礙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賬戶合規核實等。

丁玉梅一方抗辯稱,其無資產耗散意圖,恆大的申請將導致其承擔巨額跨國律師費,構成不當壓迫,且應等待其此前提出的「解除禁制令申請」判決結果。

對此,香港高等法院援引「達杜里安指引(the Dadourian
guidelines)」核心原則作出回應:首先,原中國香港及英國禁制令已認定丁玉梅存在「切實耗散風險」,其不合作行為進一步強化了這一判斷;其次,被告過往遵守禁制令不能成為拒絕未來執行保障的理由,缺乏本地法院命令的臨時凍結不具備穩定性;再者,恆大的申請具有嚴格限制性,僅允許針對禁制令執行提起訴訟,不涉及其他民事或刑事訴求,且限定於有明確資產分布的司法管轄區,符合「公正且便利」原則。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今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恆大清盤人為許家印家族相關資產的接管人。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已針對許家印名下資產作出全球禁制令,明確禁止其處置全球範圍內價值上限為7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50億元)的資產。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還同意了恆大清盤人的請求,要求許家印必須向清盤人告知其所有單項價值不低於5萬港元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以本人名義/他人名義持有、境內/境外資產),以及被禁止處置的資產是否已被出售等情況。但最終許家印未遵守上述資產披露命令。因此,恆大的清盤人在今年4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接管許家印相關的全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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