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民企稱一紙錯判致其資產長期被查封全面癱瘓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紙錯判導致我們這家民企資產長期被查封、經營受限,聲譽受損、全面癱瘓。」3月17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淑華致函有關部門,依法請求中止(2013)長高開民初字第00381號案件的執行,以避免和減少國家賠償責任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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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下稱全福公司)作為借款人與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春農商行)簽訂《「貸捷利」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500萬元。同日,中東擔保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約定全福公司提供相應的土地、房產證7本2182.17平方米(評估價格676萬元)作為貸款反擔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與貸款憑證、借據日期不一致的,以貸款憑證、借據記載日期為準。
該筆借款由吉林省中東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東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同時,約定擔保費40萬元,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一周前付清。並約定全福公司應當支付風險保證金,首期風險保證金20萬元於合同簽訂時繳納,第二期於2014年2月21日繳納。
上述手續完備後,全福公司於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長春農商行貸款500萬元。全福公司收到貸款後,2015年2月21日因項目投資沒有到位,導致該公司沒能按約定履行償貸義務,故由中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全福公司自認為處於債權債務關係正常存續狀態。此間並未產生糾紛,也無任何司法機關涉入此項債事之中。
問題引發於2018年4月12日,在全福公司的大門上發現了長春新區法院只有院長名章沒有公章的《執行公告》。至此,全福公司方得知自己攤上了涉訴官司,而且莫名其妙的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
對此,他們非常驚愕和疑惑。因為他們沒有參與過本案訴訟,何來執行案件?帶此疑惑他們進行了核查,經查得知長春新區法院執行根據是(2013)長高開初民字第00381號《民事調解書》。
隨後,全福公司依法查閱了(2013)長高開初民字第00381號卷宗。據該案卷宗記載顯示:2013年2月22日,全福公司分別與長春農商行簽訂了《貸款合同》,與中東擔保公司簽訂了《反擔保抵押合同》。在貸款合同還沒有履行放款義務的情況下(當月28日才放款),2013年2月25日,中東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華委託該公司保全主管李某園向原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全福公司以「抵押合同糾紛」提起了民事訴訟。
2013年2月25日,當天中東公司在法院提交訴狀、提交保全申請、提交相關企業資質、填寫訴前調解意見表等訴訟手續,法院當天由周某信收案、當日由任某傑批准立案、排案號為「(2013)長高開民初字第00381號」。當日交由張某承辦,張某當日給予辦理《裁定》保全、當日簽發《協助執行通知》、當即查封凍結、當日開庭、當日調解、當日出具《調解書》。這一系列的業務程序從表面形式上看手續貌似完備,其實恰恰在這速審的形式下掩飾著諸多問題。
第一,全福公司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4月12日之前從未因中東擔保公司擔保業務接待、接受過任何司法機關傳喚、送達、應訴、出庭調解、簽收法律文書等訴訟活動。我沒有出庭,何來的調解書?何來的全福公司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字、公司公章?
第二,全福公司反映此案錯判,從查閱卷宗材料就可以得到證明。從訴狀說,起訴狀是當日提交,提交後法院需要審查,還需辦理其它相關手續,這些都需要時間。法院就算是8點上班,去了辦理這些手續時間,還要傳喚被告。被告地點到法院即使順利無誤也需2小時。那麼,庭審筆錄記載當天9點鐘開庭,被告能在庭嗎?
按規定庭審筆錄要經當事人複核後,每頁應由本人簽字確認。而該案庭審筆錄各頁無當事人簽字,僅是在尾頁有被告簽字,還蓋了公司公章。而原告則無人簽字,僅蓋章而已。
從《是否同意進入訴前調解程序意見徵詢表》所見:原告在意見欄內明確填寫「不同意調解」,為什麼又產生了《調解書》?而且該徵詢表上並未顯示被告的意見。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權尚未到期不應享有訴權。尤其是本案2013年2月22日簽約辦貸款走流程,2月28日才劃款,而2月25日就起訴。25日中東公司和農商行的給付義務還沒有履行就行使訴權?法院竟能受理?而且把本應2015年2月21日到期的債權列為調解書的第二項,成為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依據,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由於上述錯判導致全福公司資產長期被查封、經營受限,聲譽受損、全面癱瘓!全福公司在得知權利被侵後,連續多年數十次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訴、信訪等多種方式、多個渠道反應情況,至今無果。相反,卻是法院不停地向全福公司發出強制執行通告,使公司近年來研發獲得的專利技術(國家科技成果三項,一項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無法開展實施,導致企業償債能力滅失。
更為嚴重的是,全福公司資產依據(2013)長高開民初字第381號《調解書》法院進入了拍賣程序。在全福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下,法院通過淘寶網,將一萬多平方米墒混標準廠房,5000多萬元資產竟以695萬元賣給擔保公司與法院指定的買受人。2021年3月17日,法院強行查封了全福公司全部資產,並稱要把主要設備通通拆走,直接造成公司數千萬元的經濟損失。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民企的整體權益。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理清真相,秉公明斷,切實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民企正當權益。  (揚誓 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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